量化私募火线解读程序化交易新规!
围绕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新规来了!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程序化交易监管被写入新“国九条”,显示出高层对于相关问题的重视。多家量化私募向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新规剑指高频交易和幌骗行为,势必推动国内量化行业的进一步规范。
新规信息量大
《管理规定》共7章32条,信息量巨大。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在交易监控和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指出,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包括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等。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证券交易所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的,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平分配资源,并对使用主机托管服务的主体加强管理。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保障不同客户之间的交易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还要求,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或者违反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管理规定》第五章为高频交易特别规定。除了对高频交易给出认定标准,还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标准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在《管理规定》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发文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量化私募火线解读
就上述新规,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对多家大型量化私募进行了采访。
一位百亿量化私募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核心还是围绕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在该人士看来,《管理新规》增加了对高频交易的特别规定,重点是对申报和撤单笔数与频率较高的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市场上存在一种幌骗交易行为,即通过在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从而试图操纵股市,并制造假象企图诱骗其他交易者,从而影响股价获利。对申报、撤单笔数较高者收取撤单费,将有助于打击那些“幌骗”交易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量化投资、算法交易、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都不是一个体系,现在外界貌似将他们混为一谈。量化投资是以数据为基础、以策略模型为核心、以程序化交易为工具的一种投资方法。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量化投资是方法论,程序化交易是工具,算法交易是程序化交易的一种子类别,高频交易的预测周期极短,它属于程序化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在海外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总交易量的70%以上。”上述量化私募人士说。
另一大型量化私募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次监管新规主要围绕交易出发,一大核心手段在于“申报撤单收费”,对人工T+0打板(频繁报撤单的幌骗行为)等“伪量化”影响非常大,而主流量化基本不会参与这类交易,因此对主流量化机构影响并不大。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交易收费标准可能提高,部分高频策略的盈利能力或将因此受到较大影响。但这在海外已是通行做法,部分国家针对算法交易或高频交易征收专门的金融交易费用或税收。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将程序化交易纳入了合理合法的监管体系,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制度也已经平稳落地实施。未来,程序化交易将更加规范,整体有助于提升量化行业的监管透明度,还能打击“假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长期有助于促进量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