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药品过期了还能继续使用吗?
药品过期了是不建议继续使用的。特别是全身给药的药物过期药品,比如口服的药品,如果过期了,是绝对不能再吃了。药品过期了不能吃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安全性无法保证了,另外一个是有效性也无法保证了。为什么不能使用过期药品我们知道药品中有效成分如果过期了的话,这种有效成分有可能会因为温度的原因,有可能会因为湿度大原因,也有可能以为光线的原因,导致这种有效成分发生了化学反应,部分的有效成分发生了变质,有可能会生成其它不明结构的化学成分,而这种不明成分的化学物质,对身体可能会有危害;
另外,药品过期了以后,里面的有效成分由于发生了变质,导致了这种有效成分的含量也会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比药品出厂时候标示的含量要少了,实际吃下去的记录要相对少了很多,这就会导致患者如果按照说明书原本规定的剂量服用达不到治疗效果了。
家庭过期的药品怎么处置针对家庭过期药品日益凸显的药品安全隐患,我们有些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政策,来严防家庭过期药品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威胁。比如借助安全用药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现场咨询等宣传形式,帮助公众了解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提醒消费者定期清理和合理处置家庭过期药品。
另外也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号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员更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推广定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机制,依托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合理设置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网点,方便群众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
同时也借助社会综合管理平台,在社区、村居的配合下,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违法回收药品的行为。对出售家庭过期药品的消费者,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以无证销售药品论处。
参考文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家庭过期药品监管,2012年04月10日。
药店是怎样处理过期药品的?
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但没有明确如何回收和处理。销售劣药须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承担刑事责任。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药物、药品是指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对于过期药品,我国交由药监部门统一处理。不同过期药品回收上来之后,要根据药品的不同状态合理确定处置方式。对于过期有利用价值的药物,交给有关部门或实验室制作缓蚀剂;对于过期无利用价值的药物,一般让有能力处理过期药品的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焚烧处理。
要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法律法规,形成部门协调机制
2015年全美药房总销售额达到了四千亿美元,但是其中却有重达280万镑的过期处方药被废弃了,这是一个极其浪费的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关于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在2015年有超过60万的患者因为滥服过期处方药而被抬进急诊室,有85%的患者产生了严重的中毒现象甚至是死亡,其中以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人数最多。
通常过期药品会被人们储存在家里,扔进垃圾桶或者干脆直接冲进马桶中,药品中的多种化学成分使得很多鱼类和水生动物的性别发生了变化,严重干扰到了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我国曾发生过因误食过期药品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也曾因集中焚烧过期药品而造成空气、农产品和水资源污染导致70 人出现不良症状,这些事件反映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等环节均存在问题。英、法、德、美等发达国家一般在其《环境保护法》《废物处理法》等法律中将过期药品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基本规范了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过期药品回收项目一般由政府、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资助,由药师和药店充当回收主体,采取定点、定期或邮寄等方式回收,然后分类进行处理或在垃圾场填埋、焚烧。我国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亟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建议,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主要发挥广大协会、社会药店、医院药房等方面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引导合理用药
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分认识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价值,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利用药师的专业优势,对处方进行审核,配发小剂量药品,及时约谈不合理开药的医师,杜绝“大处方”“大检查”,防止药品滥开滥用。药店在回收过期药品时,药店药师要主动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调过期药品对环境、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导合理处置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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