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个月 恶意变道泼咖啡车主被判刑
[汽车之家 用车资讯] 每天在路上熙熙攘攘,难免会有“闹情绪”的时候,近日,一期很特别的交通事故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墙裂”关注!虽然看似只是两台车在路上斗气,但事后竟然演变成前车变道别车+“洒你一脸”的戏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恶意驾驶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哪些危害?又会招来哪些极为严重的后果!今天,咱们现身说法聊一聊!
变道别车引发的“恶果”
9月21日下午,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一辆黑色小客车多次别停后车,并在后车从右侧车道超车时,向后车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液体。
针对此情况,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当晚将涉事两车驾驶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9月21日8时50分许,在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至安定路,苏某(男,29岁)驾驶黑色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白色小客车的王某(男,35岁)因变更车道产生纠纷,双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均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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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苏某向王某驾驶车辆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液体(经查为咖啡),造成王某视线受阻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目前,苏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而对双方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而就在该事件发生后不久,有网友贴出一张自称是黑色大众车主手写的道歉信,称早上的事儿是因为两车并线时发生了不愉快,一时冲动将饮料泼出。涉事司机也表示,“是我不对,交警该怎么处理就处理我。我也会积极赔偿对方。后续我会发个道歉视频,这个确实是我冲动了。”
该事件引起的律师讨论:危险驾驶&公共安全
按照过往的事故来看,其实该起案件似乎并没有过于复杂的纠纷和过程,但就因为涉及了“泼洒”一事,性质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一时间关于危险驾驶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讨论被推上风口浪尖!且在很多社群里引发了律师团体的热烈讨论,我们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网络律师观点:涉嫌危险驾驶!
迈腾车主的恶意斗气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同时泼洒液体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后车的正常行驶,并且具有随时产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后果不堪设想,车主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至于为什么我认为不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因为此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行为,公共安全又包括了不特定的人和事,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主要是认定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本案的迈腾车主主观上更多的属于恶意追逐逼停,客观上针对的是后车的单方行为,不存在针对不特定的人。最后,不开斗气车,不发路怒症,礼让他人,不好吗?
网络律师观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中,驾驶员要存在追逐竞驶的情节,所谓追逐竞驶,并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单方的。一般来说,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以较高车速、甚至超速行驶,随意追逐。驾驶人主观上一般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等原因,在道路上频繁曲折穿行、快速追赶其他车辆。该起案件最终大概率就是以危险驾驶罪来定吧。
但,既然作为首都北京,很多时候都是案件风向标,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同时,还要对此类路怒症类象给予严厉的震慑作用。那我们就胆子大一些,看看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主观来说,当事人存在多次恶意别车、朝对方挡风玻璃泼洒咖啡,肯定存在主观恶意的情节。另外其行为可能导致后车因为视线遮挡,车辆失控,事发地处于人员密集道路,事发事件处于白天早高峰期间。一旦车辆失控后容易导致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主要是存在泼洒咖啡的行为)。而不同于其他别车事件中,当事人只是将车辆逼停,其行为并不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
网络律师观点:泼洒咖啡的严重程度?
泼咖啡前,迈腾车主是什么行为?加塞并线别停超车,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一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片面追逐竞驶,考虑到此人乃路怒常习犯,不能不认为是情节严重,本身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至于泼咖啡,又是什么行为呢?我认为不亚于抢夺行进中公交车辆方向盘的行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虽然对车辆行进有一定阻碍,但视野一般没太大问题。本案例中驾驶视野遭完全遮蔽,这样对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威胁是极大的,从这点看,泼咖啡要重于抢方向盘,对于车内人员的威胁来看,被泼咖啡一方的事故概率也要更高一些,但车内受害人数不多,遭抢夺方向盘的公交车车内受害者的数量要多一些,折衷考虑对车内人员的威胁相当。举轻以明重,可以看出迈腾车主的行为是一种比抢夺行进中公交车方向盘还要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
网络律师观点:数罪并罚,应该从重处理?
这个行为涉及三个罪名;首先一个是危险驾驶罪,比如飙车,醉驾,而且不能发生严重后果。量刑是拘役加罚金。其次是寻衅滋事罪,一切看似违法犯罪但不好找其他罪名的最后都放到这。一般情节的量刑在五年以下。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醉驾之后又上二环飙车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量刑三到十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飙车+泼奶茶。其中,泼奶茶导致严重影响后车视线。
且飙车和泼奶茶是两个独立行为,不存在先后的必然顺序。毕竟咱不是在玩跑跑卡丁车和马里奥赛车,跑不过了还带喷墨汁的。危险驾驶罪只列举了四种行为,本案中只涉及追逐竞驶,而未涉及泼奶茶。所以,仅以危险驾驶罪定罪是不足以评价并涵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
编辑小结:
从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涉事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两者也是典型的因为在道路上的摩擦而引发的一系列“闹剧”,冲动的情绪让他们将自身安全和公关安全暂抛脑后,而至于后续发生的泼洒剧情,则更是危险至极,如果车辆在那一瞬间因为视线受阻而失控,可能我们都无法预计后果会怎样。不管怎么说,大家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在路上行驶出现摩擦笔免不了,但过激的行为和冲动情绪的管理也必然重要,希望所有人都引以为戒,切莫冲动,切莫侥幸!(文/汽车之家 任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