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我为群众为实事,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您好营商环境我为群众为实事!
请节哀。
说说比较现实的问题:父亲名下的房子如何处置。父亲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变为遗产,要想处置,必须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重新确定房屋的产权人,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方面的行为。
以下从三个方面:遗产的份额、谁有权利继承、如何办理继承过户,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遗产的份额首先需要明确,房产证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不一定仅仅属于父亲一个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如果是父母在婚内获取的房子,大概率情况下可以确定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除非:
房子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父母婚前还是婚后)
房子是别人(例如父亲的父母)赠与给父亲个人、或者父亲个人继承祖辈的。
父亲与母亲就房产有明确的类“财产分割协议”、证明房子仅仅归属于父亲个人。
确定这件事儿的意义在于,明确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继承的。
这里提示一点:如果不办理继承,遗产部分是“空”的——没有产权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无法处置。
谁有权利继承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这里假设题主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题主描述,这里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题主母亲)、子女、父母(即题主的爷爷奶奶)。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个人均享有的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在确定“谁来继承”的时候,给题主一个建议:
尽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让祖辈继承。理论上,祖辈去世应该会比晚辈早一些,如果让祖辈继承,到时候还要再继承一遍,而且如果父亲有兄弟姐妹的话,很可能面临“转继承”的风险。
尽可能“集中”继承。继承人最好只有一个,至多不要超过两个。道理很简单,拥有产权的人越多,今后如果关于处置上意见不一致的话,面临的争议风险就越高。
所以,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沟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也就是说,当存在若干继承人的时候,按照上述两个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某些继承人放弃,把继承权都给到某个人——建议给到母亲,或者某个孝顺子女。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目前办理继承过户的途径有四种:
1.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最省钱、但是不通行。
具体办理方式是:拿着题主父亲的死亡证明、所有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上述继承人中有去世的)、房产证明,所有在世的继承人一块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注意:这种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给办。目前这个阶段,题主可以先去问问。
2.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要分两步走:
(1)先公证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没有争议,同样,拿着上述材料,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两点:
公证处要收费,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一般采取“阶梯”收费方式。
继承人必须到场。放弃继承人的可以不到场,但是要写一个委托书。
(2)再过户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继承人。
3.先打官司,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也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同理,分两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没法协商,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书》,作用同公证书。
(2)再过户
同上,继承人凭借《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4.人民调解
适用于有些争议、但是还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这时候,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尝试。
找一个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会出一个《调解书》,30天之内到法院做一个司法确认,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提示这里仅提示题主一下:办理继承的事儿,尽快,别拖延。往后麻烦事儿只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