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的拼音,讼凶什么意思?
简单地说,就是不吉祥的意思讼的拼音。
讼,从字本义上看,是以言语争辩是非,也就是俗语所说的打官司,这是本卦的主题。
《讼》卦卦爻辞中探讨了产生争讼的原因,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争讼,尤其在争讼不胜的情况下采取什么策略等。虽然也可以说是教你打官司,但其根本的宗旨却是劝导你尽量避免争讼,不打官司。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虽然诚信,但不被理解或误解;保持警惕,事情发展过程中吉;最终凶险。利于出现大人,不利于做艰难的事情。
卦辞首先指出了争讼的原因、预后结局及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有孚,窒”——心中虽然诚信,但不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误解,这是争讼产生的原因。的确,有很多言语是非往往是由于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而引起的,如果大家能够以诚相待,心平气和地探讨一切问题,也就不至于发生争讼了。但是,争讼一旦产生,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就是另一回事了。为避免自己处于不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就要认真对待,从思想上保持警惕,这样在争讼的过程中会对自己有利,因此说“惕,中吉”。但争讼之事无论谁胜谁败,谁输谁赢,归根结底都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又说“终凶”。有才有德并且在位的“大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公平公正地对争讼进行裁决,有利于争讼的平息,因此说“利见大人”。一个人处于争讼之时,内忧外患,焦头烂额,心身憔悴,这种情况下是不利于办什么大事、难事的,因此说“不利涉大川”。——“大川”是大事、难事的代名词。
讼累什么意思?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