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多样性保护方法,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的生物所有形式、层次和联合体中生命的多样化。简单地说物种多样性保护方法,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它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生物多样性包括三个层次: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为人类提供所有的食物和木材、纤维、油料、橡胶等重要的工业原料。中医药绝大部分来自生物,截至目前,直接和间接用于医药的生物已超过3万种。可以说,保护生物多样性就等于保护了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保护了人类文化多样性基础,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1.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的重视
随着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坏、滥捕乱猎、滥采乱伐等,目前世界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而物种一旦消失,就不会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生物链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其他物种的生存。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制定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2005年1月24日,以“生物多样性、科学与管理”为主题、为期5天的生物多样性国际会议在法国巴黎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词,呼吁尚未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尽快予以批准。安南在致词中说,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命支柱之一,对稳定气候和恢复土壤起着重要作用,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高级顾问沙伊指出,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消除贫困、水土保持和污染控制都有帮助。他说,全球生物多样性每年产生的价值约在3万亿美元左右,而整体的生态系统每年经济效益则高达33万亿美元,几乎与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相当。因此,保护这一多样性生态体系对人类的生存至关重要。
2.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拥有森林、灌丛、草甸、草原、荒漠、湿地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以及黄海、东海、南海等流域大海洋生态系统;拥有高等植物34984种,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动物6445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7%;已查明真菌种类1万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4%。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类活动范围与强度的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受到很大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我国人工林树种单一,抗病虫害能力差。90%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内陆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海洋及海岸带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海洋渔业资源减少。
(2)物种濒危程度加剧。据估计,我国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其中,裸子植物、兰科植物等高达40%以上。野生动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有233种脊椎动物面临灭绝,约44%的野生动物呈数量下降趋势,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趋势明显。
(3)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
3.我国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的措施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具体实践中,我国主要采取了就地保护、易地保护、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与教育,以及参与国际合作等措施。
(1)就地保护。就地保护是指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方式,对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予以保护,以保持生态系统内生物的繁衍与进化,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就地保护主要指建立自然保护区。我国于1956年在广东省肇庆市的鼎湖山,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50个。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的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主要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较好的保护。就地保护的措施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
(2)易地保护
某些野生动物因为栖息环境不复存在、种群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使物种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为了保护这些野生动物,把它们从栖息环境中转移到濒危繁育中心等地,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繁殖管理,然后向已经灭绝的原有分布区实施“再引入”,以恢复野生种群,这种保护措施被称为易地保护。它的首要工作包括引种、驯养、繁育及野化等环节。
(3)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1993年初,我国成立了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务院2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提出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目标和优先领域;加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设施建设。
(4)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为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际效果,我国广泛开展了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地球日”“爱鸟周”等与环保有关的时间节点进行宣传教育,以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6)参与国际合作
在生物多样性国际履约、公约谈判和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了国际各项履约活动。1992年,中国成为世界上首先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六个国家之一,并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由国内多部门参加的政府代表团出席了8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以及一系列专题会议;参加了3次《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会议。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加入《生物安全议定书》,同年9月6日中国成为该《议定书》的缔约国,目前已向联合国提交了3次国家履约报告。中国与欧盟、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环境署、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等国际组织机构以及德国、英国、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了一大批生物多样性合作项目,引进了有益的生态保护管理理念、技术和资金,促进了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作者:徐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