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正继承人需要公正继承吗,我想问,为什么立了遗嘱后,老人去世了,还要再去公正生效?
您好遗产公正继承人需要公正继承吗!
这就是目前的现状,确实对于老百姓办理继承手续造成比较大的麻烦,而且也没有充分发挥遗嘱的作用。
这里说说目前阶段,遗嘱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还要办理继承公证。
遗嘱的作用遗嘱,目前仅仅起到指定继承人的作用,即便公证了,也不能解决继承的问题。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由《继承法》(明年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所以,遗嘱目前的作用,就是提前指定好继承人。
但是,能直接根据遗嘱办理继承么?很抱歉,目前不行:
对于被继承人而言,遗嘱是生前行为,继承是身后行为。发生的阶段不同、主体不一样。
遗嘱的主体责任人是被继承人,而继承的主体责任人是继承人。即便有遗嘱,也不能阻止其他继承人的质疑、也不能直接凭借遗嘱继承。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拿题主的情况:只有自己唯一一个女儿。
按理说,应该没有其他继承人来质疑或者争产了吧?而且父母都订立公证遗嘱了,凭什么还要再办理个继承公证手续?
其实不是这样。
对于题主父母来讲,必然有他们的父母、同样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完全可以提出质疑,这个权利是要为他们保留的。如果他们早已经先于父母过世了、总不可能提出质疑了吧?不好意思,这时候就要再证明:怎么知道他们去世了?总之,往好里说,就是要把继承过程办理的更加“严谨”一些。所以,遗嘱变成了一个依据,而不是作为可以继承的结果。
至于说会不会给继承人造成麻烦,只能解释为: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不可能兼顾到,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一刀切”——不管你的情况是简单还是复杂,都要再走一遍继承公证的手续。
为什么还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首先告知的一点是:继承的强制公证已经取消。在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不需要继承权公证。
先说句题外话,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继承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被拒绝,要求必须有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把不动产登记中心告了,赢了~
为什么大量地区依然还要继承权公证?
这里不发牢骚,只说说现实情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确定是不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如果直接给题主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万一今后又“冒”出个继承人怎么办?最后责任归谁?所以,就要得有个公信力的机构出具一个证明。
这个证明,就是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