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教育整顿调研,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家属能要求放人吗?
依我之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而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检察院教育整顿调研,其家属有权申请(放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是‘’一一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而‘’放人‘’(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依法根据公共安全之考量而谨慎而为之。
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话,依法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经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话,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限;如果经两次补充侦查查清了案件的犯罪事实,且案件的证据已排除了合理怀疑,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那么,依法应当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事实仍然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其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只能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有权‘’提出放人‘’,即变更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而释放犯罪嫌疑人呢?
依我之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放人);但是一一一是否办案机关就会‘’放人‘’(取保候审), 取决于‘’案件性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身危险性‘’。如果案件性质属杀人丶放火丶绑架丶抢劫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这种‘’案件性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公安丶检察机关在‘’放人‘’(取保候审)时会相当谨慎;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案而被逮捕羁押,而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丶有前科,或有自伤自杀丶有毁灭伪造证据丶有威胁报复受害人……等再次危害社会的‘’个人人身危险性‘’。那么,因该案的上述‘’两危性‘’决定了公安丶检察机关会相当谨慎地考虑是否对补充侦查期间是否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放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也有权谨慎采取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并非家属提出放人请求而办案机关就会更強制措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十年前打架已经赔偿谅解,突然派出所又叫我录口供,请问怎么回事?
现在政法系统正在开展整顿系列活动,对有问题的案件正在回头看,按照事情进展和社会影响的综合审查情况进行整改。
你说你们十年前打架斗殴,对方轻伤,然后你们进行了赔偿,双方和解,这个事情就处理完了。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公安部门处理的方式和结论是存在问题的,甚至涉嫌违法办案。下面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你说你们把别人打成轻伤,说明对方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而且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结论。如果不存在正当防卫或者过失的话,你们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犯罪,这种案子是公诉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立案侦查。
公安部门也许没有立案,但无论如何,公安部门接受你们的赔偿和刑事和解,应该是没有立案或者是作撤销案件处理了,这显然是违法办案。当然,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现在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正常情况下,你们这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如果认为需要提起公诉,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这是公诉案件的整个流程。
你现在被叫回去作笔录,应该是公安机关对近年案件进行评查时发现了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具体如何处理还要看公安机关当时是如何处理的,也许会开展内部追责,也许会重新侦查,或者以超过追诉时效作出处理。
具体你还要向主办民警了解情况,不要过分担心,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我,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