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事业编制职级并行实施办法?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建立“县级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也与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挂钩,它显然既能解决基层公务员薪资偏低的问题,减少的也还会有某种“官本位”思维——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官员待遇不再简单地和职务高低有关,官员人数过多、跑官卖官现象当会一定程度被遏制。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职级并行方案要单位告知吗?
关于公务员晋升职级的程序,《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分五步走:
第一,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第二,对符合晋升资格的人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确定初步晋升人选;
第三,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第四,公示;
第五,报批。
由此可以看出,公务员职级并行是有方案的,但是否公布或告知,要视干部管理权限以及单位领导而定。
1、如果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比如地市级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组织部门负责提出方案,原则上不会对外公布,一旦确定方案后直接进行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确定职级晋升人选后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四级调研员职级),日常管理由单位负责。
2、如果是单位管理干部,比如地市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出方案,原则上方案确定要在单位内部公布大致框架内容,比如晋升多少个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要求几年,工作实绩有什么规定,等等,让广大干部职工知晓晋升的基本情况,对照自身条件报名。实际上,绝大部分单位直接略过了这个环节,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党组会审定,圈定拟晋升人选,按照程序开展推荐和考察,最后报组织部门备案。
从各地执行的情况来看,不管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还是单位管理的干部,公务员晋升职级在实操环节基本上不会公布方案,这是比较明确的一点。公务员要晋升职级,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除了任职年限外,还需要综合考量个人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政表现以及领导意见等因素,其中领导意见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因此,与其关注方案是否公布,不如完善自身条件,多在工作实绩、领导意见等方面下功夫。
怎样落实职务职级和级别管理?
去年中组部出台了职务职级并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去年底开始,各地已经开始陆续启动职级套改工作。我们这边规定,二级调研员以上的职级晋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二级以下职级晋升由各单位自行启动,报组织部备案。这次职务职级并行最大的利好,就是非领导职级编制数比以往多了,以往年龄不到50岁想晋升副调研员非常难,现在40岁也能晋升,利于调动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