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锐忱,非法敛财超20亿,黑恶势力终覆灭
今天(5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篇题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绿灯”任锐忱、撑场面、当员工,郑琦涉黑势力覆灭,背后“保护伞”被除》的专题文章,对长期盘踞广西的郑琦涉黑势力进行了曝光。
据报道,这伙黑恶势力的罪行极其严重: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敛财达人民币20亿元以上;以黑护商,利用黑恶势力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以商养黑,购买汽车、快艇等作案工具,组织手下成员吸毒等;官商勾结,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超900万元……这些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危及了民众的切身利益。
2020年11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分别判处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一年不等。一审宣判后,郑琦等27人提出上诉。今年2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郑琦等26人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陈武汉的量刑部分;判处陈武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股黑恶势力背后,有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的影子。他们自甘堕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仅背叛了组织和人民的重托,也让自己陷入了罪恶的深渊。
经查,在郑琦一伙的“围猎”下,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党委原副书记陈祖贤、镇政府原副镇长梁彦龙、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武汉等多人甘愿为其所驱使。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为郑琦一伙在征地拆迁中获得了诸多不合理的便利。
这些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获得了大量不法收益。经查,2003年至2019年,郑琦向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914.3万元。其中,412万元进入了曾先后任合浦县财政局局长、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徐锡勇的口袋。这些贿赂款,正是徐锡勇为郑琦所在公司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地方债券资金等提供帮助的好处费。
这些非法交易损害了国家与民众的利益,涉事干部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近年来,在全国各级单位的扫黑除恶行动中,不仅有诸多黑恶团伙被一网打尽,也有不少官员被查。
2020年3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任锐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人员犯罪活动,为涉黑人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作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企业用电审批、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2021年3月25日,江西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指使涉案人员外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要巩固扫黑除恶的成果,避免死灰复燃,就必须将这些隐藏在干部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打伞破网”,还需久久为功。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编撰 / 黄帅 编辑 / 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