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账户去世了,个人交社保,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却去世了,那交的钱怎么办?
个人交的养老金,不到退休年龄亡故啦养老金个人账户去世了!是能够到社保中心退回一部分所交的养老金!
至于怎样计算,我不清楚!但是,我们一个居民小组的,他就是五十八岁死的!他有视同缴费工龄,有单位倒闭后,自己全额缴费。
他是按照所有工龄来计算的!据他的爱人说,是按照百分之五十退回的!大概是有视同缴费的工龄,退回的钱,比自己交的养老金高一些!
也听说过,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的,退回的钱,比自己交的钱,要少一些!
没有到退休年龄亡故,能够退回一部分自己所交的养老金,这是肯定的!这是购买养老金的时候,就告知了的!至于怎样计算,就不清楚了!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当然可以继承!这种事情我曾经历过,因此我的回答,可供你参考借鉴。
我的岳父大人在2015年去世,他领取退休养老金只有2年时间。当时,我也对此事很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岳父大人的丧事办理结束,我才跑去社局询问此事的处理,以及享有哪些权益,需要怎么办理,逐一了解之后,自已心里才平静了一些。
首先说说去世后,社保中可以继承的部分,那就是个人账户上的余额。
我们都知道社保养老金缴费中,一部分进入社保基金账户,由全国社保统一调节使用;另一部分则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就是属于保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它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去逝者还有职业(企业)年金,那么个这部分也是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它也是可以继承的。
当然,无论是社保个人账户,还是职业(企业)年金,都只能是继承那些余下的部分金额。
比如,题主所说的人在60岁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5个月去逝,那么此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企业)年金,还余134个月的余额,便可以被子女继承。这主要是60岁退休是按139个月在计发,所以还会余下134个月。
其次,还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领取丧葬补贴,除了要开具死亡证明之外,很多地方都会要求开具火化证明,否则是无法享受到这笔费用的。而我岳父当年便是没有火化下葬,后来也因此无法享受丧葬补贴。这一点题主应该根据自已的情况,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当然,有些时候,晚辈为了尊重逝者的遗愿,不想被火化下葬,那就只能放弃丧葬补贴的领取。
抚恤金的领取,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退休养老金;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则领取20个月退休养老金;若是公务员退休,则领取40个月退休养老金!
同时各地丧葬费和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逝后的抚恤金,也会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由各地省级单位制定标准。
就拿重庆来说,丧葬费只有2000元,企业退休抚恤金15个月。而有些地方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0个月。
第三,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死者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那么其去逝之后,还可以领取遗属补助费。
它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当然各地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并不是全国通行的一个标准,它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而定。
当然,建议题主还是去当地社保机关询问一下,毕竟各地会有所不同。
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意外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参保人员已经退休,那么这种情况就要看这个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因为一般情况下领取退休金在13年以上的,实际上这个个人账户是没有多少钱的。当然退休已经领取不到13年,实际上个人账户还是有一部分钱的。
所以说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额依法继承的,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仅仅只占有你曾经交费总额的1/3左右。所以实际上个人账户的余额并没有多少钱。
那么虽然没有多少钱,但是这部分钱可以是依法继承的,而且参保人员如果意外死亡的话,是可以得到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大概是半年以上的一个退休金待遇。那么这笔钱也是依法可以获得一个赔偿等。
当然如果说参保人员还没有领取这个退休金待遇的话,那么实际上他的这个个人账户余额就一分钱还没有领取,当然是可以完全的一个全额继承啊,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这个账户余额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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