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715事件,“芒果事件”如何较客观的分析?
一个芒果引发的舆论漩涡,这里先按照时间线做个简单的回顾和梳理长白山715事件。
1、47岁圆通公司女聂快递员给张先生送快递。快递是张在网上获得免费赠送的芒果三斤。张发现快递破损,主张有四个芒果少了一个。投诉快递员。
2、聂快递员与张协商撤除投诉,张同意,协商条件是,赔付一箱芒果,并用邮政快递。快递员购买一箱芒果送给张,为了省钱,没有使用邮政快递,自己送上门。张发现后,再次投诉快递员。
3、快递员因为张连续投诉四次,公司规定罚款2000元,并有可能失去工作,上张家门道歉,给张下跪,祈求张原谅。张不同意,快递员于张门口哭泣。张觉得受到骚扰,于是报警。
4、王警官出警,了解事情经过,劝张先生放弃投诉无果后,同情聂快递的遭遇,出据暖心证明,证明里第一充分阐述事件经过。第二,对圆通公司建议免除聂快递员的处罚。第三,初步判断张投诉不公平,建议列为黑明单。
5、暖心证明,引发舆论第一波舆论海啸,张被千夫所指,不服于是投诉王警官,指责王警官对其造成影响,并扬言要申请行政复议。
6、圆通公司免除聂快递的处罚,并奖励一万元。有好事媒体采访聂,聂承认公司并未做出处罚,而且承认的确没有用邮政快递,的确存在撒谎行为。同时,邮政官方发表立场,指聂冒用邮政快递,存在欺诈嫌疑。舆论一片哗然,从此引发第二波舆论海啸,由原来的一致谴责张,分成每一个参与者都被谴责的状况。
7、快递发货源头找到,芒果重量发货的时候2.7斤,不足三斤,也就是说,实际上,芒果的确是三个,不是四个,快递破损,但是芒果并未丢失。
事件发展到此,张芒果,聂快递,王警官,圆通公司,邮政公司,都卷入舆论漩涡,遭到各种网络暴力谴责,也各自获得支持,各个阵营都互相掐架,愈演愈烈,难以收拾。
此时再细分每个阵营的对错,其实是个没有结局的过程,也很虐心。这个涉及到每一个人三观,以及视野,三观尚且难以一致,视野就更加难以统一。也正因为这样,所以,才会出现这样舆论混战!
对这个事情,要解构并不难,一件事情,首先我们基于事实是否正确,这个是基础。然后,对事情的判断无非就是在法与义的取舍之间做出对社会有用的选择。
事实从王警官写的证明里以及各方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完全属实。那么,剩下的,就是我们怎么样进行判断和取舍。任何评论,都应该符合社会需要的取舍,那才是正确的,而不是基于自己主观发泄而做出无谓的批驳。
所有一切法,都是为公义不受损害服务的,明白和谨记这点,就不用在这件事上,凭空讨论什么契约精神,因为契约是建立在对等的基础上的,一个芒果没有损失就已经获得超额赔付,再加上夏其实对失去的芒果没有责任,而且处于弱势,本身就已经失去对等的基础。失去平等,对契约的伤害才是最大的。毕竟不公平的契约最容易出现违约。
张在法上面是正确的,他不满意当然可以投诉。不管恶意与否这个是他的基本权利。这个也是支持张的人们坚持的论调。但是于社会道义上来说,他是错误的。毕竟因一个并未失去的芒果,获得了一箱,仍然不满足,逼得别人下跪,也不依不绕,规矩他是对的,但是明显缺乏善良公平。如果每一个人都这样,那社会公义和善良当然受到最大伤害。所以,支持张的论调根本站不住脚。他一开始投诉没错,但是要求邮政就已经错了。
聂快递在法上有对有不对,快递破损,自己为公司进行超额赔付,于法于义完全对,客服不满,以下跪道歉,于法于义全对,唯一不足,冒用邮政快递。这个不对,但是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张某开始的标的毕竟是芒果,而聂不答应也许无法获取事情完结,基于对等原则,既然芒果不见,赔付一箱足够,契约满足,不用邮政也符合法,聂快递没有使用邮政的义务,只是答应了没做到,于义有不足。但聂对法并没有伤害,撒谎不提倡,但是基于事实可以理解,公司没扣钱是事实,毕竟这么大舆论这里,公司不会连这点都看不见,不过,如果舆论不介入,也许就真扣了的,圆通一次投诉500的规则摆着那里,所以她说会被公司扣钱也的确存在这个可能,不然一点代价都没有,她也不必牺牲尊严下跪。所以,夏快递前面基于压力的所谓夸大,最后坦承公司没扣钱,其实反而是种诚实,一个芒果能赔一箱,看得出她是有担当的人。
王警官按照标准程序出警处理纠纷,于法全对,写证明,于义全对,唯一有争议的,他是否有权利,建议圆通公司把张拉入黑名单。而事实上,他还真有。从现场视频上看,他已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各自问话,等于他写的证明,事实上是没有出入的,也就是张已经获得超额赔付,那么作为执法者,他既有维护法的义务,也有维护义的义务,注意,维护法,就是维护契约,那是要建立在对等原则上的,王警官要维护张的权利,所以他把聂带离,但是同时,王警官也要维护聂的权利,既然张不肯撤诉,而且在聂快递对失去的那一个芒果没有直接责任,又已经赔付整箱芒果的情况下,下跪道歉的确是毫无必要的,已经非常不平等,违反了契约的基础,所以,作为基本契约的维护者,王警官写证明没错,于法于义全对,而且他对造成不平等的始作俑者,张某建议进行适当的制约,以免再次造成不公平出现,是非常合理的,限制预防不公平的出现,完全符合一名执法者的基本职责。
那么圆通公司呢?于法于义也没有错,于法投诉要处理,没错,与义,最后撤除对聂的处罚,并奖励一万元,于义也没错。圆通错的是投诉处理过程不规范科学,那里有叫当事人去自己处理的,服务方法错了。仅此而已,至于制定的公司法是否过于严厉,那就是两说了。
邮政呢,于法也没错,于义那就错了。毕竟涉嫌欺诈这个词用得很重,而且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欺诈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才能成立,聂明显不是。邮政这点明显缺乏法律常识,把一件简单的事情,发言不是引导到善良公义上,而是逞一时之快造成舆论的各级分化,这明显缺乏政治智慧。没有人情,就不受人待见,也算是咎由自取。毕竟法最终要维护的,是正义,能治罪夏吗?明显不能。所以,邮政这个时候应该这样表述,任何人都不能冒用邮政快递牟利,而夏快递这件事情,我们邮政,愿意帮她免费邮递,这样才是符合公众期待的!
聂快递因为一个芒果而被迫下跪,遭受的屈辱令人同情,张的自私和贪婪让人鄙夷。同时王警官的急公好义令人敬佩!
能推动平等与善良进步的三观,才是社会需要的三观。围绕事实基于平等与善良,进行判断,才能发表正确的评论,而不是仅仅从某一个方面,大谈什么契约与权利。那貌似有理,却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没有任何帮助。一切善良都应该获得善待,一切人与人之间的法规契约都应讲究公平和善良。
毕竟,失去公平与善良的法规或者契约,其实无非就是另一种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