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你知道什么是“教科书式的耍赖”么?
作者教科书式耍赖:张欢
“教科书式的耍赖”是指:交通事故中“三不一没有”(肇事者对受害人不探望、不垫付、不调解、号称没有钱)。
很多网友都在同情赵勇一家人在遭遇不幸后两年多里的挣扎,纷纷指责肇事司机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生命的漠视。但在同情和指责之余,其折射出来的问题也不可不直视:得看到,老赖黄某的很多行为,确实刷新了我们对“无底线”的认知。以往交通事故中“三不一没有”(肇事者对受害人不探望、不垫付、不调解、号称没有钱)的现象,不是没有过。可肇事者黄某的做法,完全超出了该范畴,不但不承担医药费、不道歉,还威胁索赔的受害者家属,理直气壮地拒绝法院判决。如何能够让“教科书式耍赖”受到应有的约束,却是一道亟需解决的命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一直以来都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正因如此,如今的失信成本不可谓不高。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不仅海陆空全面限制出行,有的地方还尝试绑定“专属彩铃”、设置永久来电显示、查封微信支付宝账户,全方位敦促老赖们履行义务。然而,即使“最狠制裁”,面对“教科书式耍赖”却依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失信人选择闭门不出或者罔顾公序良俗的时候,就难以触及失信人的痛点。
如今,在此事已引发舆论哗然后,当地司法部门对黄某冻结资产、做出“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处罚。这算是黄某咎由自取,但对照其“教科书式的耍赖”行为,这仍不够。增强司法执法对老赖的“硬约束”和震慑:比如,利用大数据强化对隐匿财产的识别查究能力;比如,根据部分特殊情况对限制、强制性举措的激活适时前移,特别是针对程序较冗长的交通肇事案,不能等总给肇事人转移财产留下充足时间,而应缩短从案发到审理的时间窗口,必要时及时通过公安、法院、海关等渠道快立案、快侦查并尽快启动限制措施。像该案中,黄某在两年里买房买车最后说没钱赔偿的情况本不该发生,在拒绝赔付医药费时,其房车等大块头消费就应被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换言之,对触犯拒执罪的老赖,除了在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还要善用强制申报资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据传调查询问等有力措施,让失信惩戒在力度上留下的空白,由法律强制力来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