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思路,短期股票投资和长期股票投资核算有什么相同?
、“短期投资”与新准则体系中“金融资产”的转化和计量核算的差异一、原有“短期投资”核算的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股票投资思路。……”由上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知,短期投资核算的范围主要的特点是“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1年”,其具体的内容范围有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此次在新准则的体系中,取消了原来按持有时间划分的“短期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㈡持有至到期投资;㈢贷款和应收款项;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规定,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和回购”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一是该资产存在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其未来价格是不固定的随时变化的。二是企业持有是要在“短期”内交易出售。
因此,它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虽然尚没有作出短期交易出售意图,但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的目的也有可能作出出售的规定。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则“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㈠贷款和应收款项。
㈡持有至到期投资。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如果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没有近期出售的打算,它未来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企业企图在长期的未来获取较大的利益而观望,当不排除在在一定的变化条件的情况下作出改变非流动性的决策。
因此,起码在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刻是属于非流动性的资产。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基本上是对应原来的短期投资,只不过是企业如有经营战略的考虑,一部分金融资产将由短期流动的资产划入非流动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其次核算方法是有所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比较事项及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核算内容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持有的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此科目核算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2、明细科目设置1、成本2、公允价值变动1、成本2、利息调整3、应计利息4、公允价值变动3、初始计量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3、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2、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取得公允价值一同计入“成本”明细科目3、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当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1、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成本明细科目”2、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4、后续计量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