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税收滞纳金是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税收征缴部门缴纳税款而依法加收的款项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就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这一部分作如下简要回答。一,如何计算税收滞纳天数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起,算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例如税收缴纳截止日为2018年3月20日,实际缴纳日为2018年4月14日,实际纳税了为2018年4月16日,那么滞纳天数为26天。第二,税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税收滞纳金等于未按期缴纳的税款乘以滞纳天数乘以万分之五。
税款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加收时间
所得税的滞纳金是从缴税期满次日起至缴纳之日止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如果是季度申报的,在次月15日后缴纳的,从16日开始计算加收,如果是年度申报的,在6月1日后缴纳的,从次年的6月1日起计算加收.(不考虑节假日顺延)
个人所得税,一般申报期为次月7日,所以在7日以后缴纳的,从7日起计算加收。年度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二、标准: 税额的万分之五。
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应交滞纳金
所得税税款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所得税税款滞纳金是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缴纳的
税款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是什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扣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对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对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依法“自执”,“自执”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不论纳税人是否提出复议、起诉,均不影响税务机关“自执”权的行使。
同时,“自执”的开始时间为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期限后第二日。
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因税款、滞纳金而依法发生复议或诉讼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除非属担保执行的情况。而在担保情况下,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执”的开始时间亦为担保人缴纳税款规定期限后第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