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尾酒的名字,你最喜欢的一款鸡尾酒是什么?
有一陣子酒喝多了鸡尾酒的名字,生厭,停了一會兒,現在又重投舊情人懷抱,要求更多,比從前的酒量厲害。
又可在飯前逛酒吧,要了一杯「曼哈頓Manhattan」,這是我人生第一次接觸到的雞尾酒,此情不渝。
初學調酒,依足書上所寫:兩份(二安士)美國威士忌波奔Bourbon,一份甜苦艾酒Sweet Vermouth和一滴Angostura Bitter,南美洲出產的一種芳香樹皮浸出來的調味品。
放進一個攪拌玻璃容器中,加大塊的冰,鐵匙拌它一拌,即刻倒入一個六安士的口圓底尖雞尾酒杯,放進一粒紅顏色的櫻桃,大功告成。
這杯琥珀色的酒,美麗得很,加上甜苦艾也容易入口,正感有點辛辣時又有那顆櫻桃來調節,淑女也會即刻愛上,威士忌性強,紳士們喝得夠喉,多幾杯也會醉也,故無娘娘腔的感覺,是杯完美的雞尾酒。
喝曼哈頓是向紐約人致敬,一面向那邊的老饕學習,一面自己努力,多年來的研究,已能調出一杯請紐約客喝,也頗像樣的酒來。
首先是波奔的選擇,一般人認識的只有幾個牌子,像Jim Bean、Jack Daniel等,一到用上Wild Turkey已算是專家,更進一步,會接觸到Maker’s Mark。
其實,只出一種酒的Martin Mills很醇,Jefferson’s也好。至於另一名牌I.W. Harper的總統貯藏President’s Reserve是頂尖。
苦艾酒Vermouth只能用意大利Martini and Ross一牌,這公司出的苦艾分甜的Sweet和乾的Dry,前者深紅後者純白,不可混亂。
Angostura Bitter非常偏門,只有一家公司生產,不會搞錯。
至於櫻桃,太小的或無核的都不正宗,一定要用連核帶枝的Maraschino Cherry。燭光晚餐中,對方不喝酒。來杯曼哈頓,先把櫻桃由枝部拿出來獻給她,絕對不能喝光了雞尾才問人要不要吃,太嘔心,別小看那麼細的櫻桃上沾的不夠一滴的酒,感覺上也可醉人。
玻璃杯太小,酒倒得滿滿令人不安。杯子太薄也有寒酸氣,最好用名牌玻璃廠出的六安士大水晶雞尾酒杯。
自己調配的話,可以不依足傳統的配方,原來的曼哈頓到底太甜而不夠強烈。波奔可以加到二點半安士,甜苦艾減至一點半安士。
絕對不可用搖器Shaker去混,放進調酒器Strainer中,加幾塊大塊的冰,以防冰快溶而沖淡,用攪棒拌一下即刻倒入杯中,再加櫻桃。
之前下的Angostura Bitter也需技巧,用小樽的,往調酒器中一沖,即刻收手。酒吧為了省錢,喜用大樽的。口大,一沖太多,香味過濃也不是辦法。
這時,你已經調了一杯完美的曼哈頓。
到底是誰發明的呢?
一般傳說,是紐約的曼哈頓俱樂部中的一個酒保為邱吉爾夫人做的,不是首相的老婆,是他媽媽,時在一八七四。
另一說是食評家Carol Truax的爸爸首創。誰都好,沒正式記錄,也不必去研究。
曼哈頓的另一個叫法是甜馬天尼Sweet Martini,和乾馬天尼Dry Martini是相對的。前者用甜苦艾酒,後者用乾苦艾酒。兩種酒都是在紐約的酒吧中最流行的。
喝乾馬天尼的杯子和曼哈頓用的一樣。傳統調配分量也和曼哈頓相同,但以兩份的占酒代替波奔,一份的乾苦艾,也是在調酒器中拌一拌冰倒入杯,放進杯中的不是櫻桃,而是一粒綠色的橄欖。占酒已夠香了,所以不必再添甚麼Angostura Bitter之類的香料。
占酒為最普通的英國Beefeater,也有很多人用Gordon’s Gin。自認為專家的人很喜歡用Tanqueray牌的占酒,他們到了酒吧,不說來一杯Dry Martini,而是說來一杯Tanqueray。
其實,最純的占酒,應該是荷蘭產的Bols,荷蘭人叫占內芙,傳到英國才變成占酒。
但當今被公認為最佳占酒的是Bombay Sapphire,英國產,和印度孟買無關。你在酒吧中回酒保說要Bombay Sapphire,絕對會受尊敬。
至於乾苦艾,則用與甜苦艾同公司生產的就行。最後下的橄欖要大粒、堅硬和有核的,中間包著櫻桃,軟綿綿的是邪道。
空肚子灌上三兩杯乾馬天尼很容易醉,人就輕鬆快樂起來,為了增強這種快感,當然把乾苦艾酒的分量愈減低愈好。
所以叫這杯雞尾酒時,通常向酒保說要很乾very dry。乾是甚麼?很多人還弄不懂。大陸也拼命用這名詞,甚麼乾葡萄酒、乾啤酒等。其實乾是一種感覺罷了,喝進口酒的感覺到了喉嚨即走,不會黏黐黐地一直流到腸胃中。所以當你說要很乾時,只是表達你要盡量少苦艾酒而已。
這時,酒保會把苦艾倒入調酒器中,加幾塊冰,把苦艾倒掉,只留在冰上那麼一丁丁,就是很乾了。
至於天下最乾最乾的馬天尼是怎麼弄出來的?這是我最愛說的笑話,現在重播:那是只喝純占酒,用眼睛望一望架子上的乾苦艾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