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的话,你们的领导都说过哪些雷人的话?
单位要存在的时间长了,就难免出现一些不能与时俱进的人。比如雷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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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法律应让步于单位利益”某部门有个小领导,就是那种手底下永远只有一两个人、还经常被“手下”怼得脸红脖子粗的那种。
虽工作多年,但一贯的不学无术,只知“听从领导的指示”。不仅业务一塌糊涂,大家都知道的普通常识他也是完全不明白。
有次,部门有个人要辞职,部门领导安排他去办交接。
这种事按理来说没什么难办的,手续办了、交接清楚,就各走各路了。
但他不知道受了什么巨大的刺激,拼命为难那个要辞职的人(两人之前并无仇怨),就是拖着不给人家办。
辞职那人已经有了下家,非常着急要走,就去催那小领导。结果,那小领导回答他:
我们现在都很忙,没时间为你办这事;
等我们有了时间,才能为你办这事;
这是单位的规定,单位就是这么规定的;
单位有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可能单独为你腾出时间办这事;
法律规定怎么了,法律难道大于单位的规定吗?
总之,就是一口咬定“我们是国家单位,法律规定应该让步于单位的规定”,以及坚持“这是领导定的,我们都要听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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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可笑、句句荒唐,差点没把那要辞职的人给笑死。他马上把那小领导的话给录了下来。
他索性不再纠结离职手续,去向新单位说明了这个情况,直接上班去了。
至于“旧单位”这边,他虽然人已经不在这工作了,却占着单位的单人宿舍不走,原因是“因为单位没时间,所以在此等待”。
部门领导急啊、气啊,但拿人家没办法。
那小领导也气啊、急啊,经常去找人家麻烦,说要“给你办离职手续”。结果人家不理。
整整折腾快一年,人家才在他们的一再恳求下,办了“离职手续”。
这事在全单位传成笑柄,并被人编成段子,广为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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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任签的合同,我不认单位有个二级部门,是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有次换届,去了一个强权主义者。
那部门有个五十多岁的员工,不知道怎么惹到了“新领导”,“新领导”非要赶人家走。
那老员工还有五年就退休了,而且工资不高,而且工作也没出问题。现在突然被通知“马上走人,一分没有”,实在是惊诧莫名。
老员工拿出自己的劳动合同,对“新领导”说:“你看,这是白纸黑字写上去的,盖了单位公章的。”
“新领导”说:“这是前任签的合同,我不认。”立马要人家走人,马上离开这个单位,还把人家的东西从办公室扔了出去。
这种羞辱岂能忍,那老员工揣着材料,立马纪委、上级纪委,分管领导、上上级领导,能走的全走了个遍。见人就诉说“被迫害的痛苦”、“怎么会派这一个人来的愤慨”。
那事搞得挺大,最后的结果大家当然知道,就不多说了。总之,“新领导”是大大的出名一番,本来就不好的名声更是毁了个干净。
总之那事挺让人不可思议,一个国企“领导”,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个离退休还有五年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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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单位我说了算虽然体制内单位都有领导班子,但“没有二把”的情况其实挺普遍,大家心里都明白。
但要真敢这么明晃晃地喊出来的,以前还真没见过,可能绝大多数人都没见过。
也许单位“没有二把”(基本由一把说了算),但领导班子是有的,民主管理走个样子也是必须的,“广泛征求意见”也是要喊两句的。
这是规定,这是纪律,这是必须的程序。
但上述那个“新领导”,却时常在公开场合大喊“这单位我说了算”。
说实话,好多人挺佩服他的勇气。原因就不说啦,各位读者大人自行脑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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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见识得不够多,还真不知道这世上居然有那么多反智的奇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