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古代中央如何考察地方官员?
中国最早的考察地方官员的制度被叫做巡察制度刺史制度。巡察制度最早出现在夏商周时期,形成于秦汉时代,完善于去隋唐宋,在元明清时期达到了巅峰。巡察制度即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监察官巡视地方,考察地方官员子弟,打击黑恶势力,惩恶扬善的一种监督方式。
先秦夏商周时代,由于还处于奴隶阶段,封建社会还未形成,当时的所谓天子,对地方的控制还是挺弱的,只有一个“天子巡狩”。说简单点就是天子在各地巡视,看有什么事情没做好。《史记·夏本纪》中记载:“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
另外,还设了“方伯”职位,这个职位的作用是直接听命于天子,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这两种都是为了考察地方诸侯国和官员的政绩和公德。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开始出现,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不少国家开始设立郡县。这个时候巡察制度相应地又加入了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等等都可以巡视地方,而且还对巡视定罪做出了依据:“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都将被纳入巡察之列。
秦汉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全国设郡县制。改“方伯”为中央设定专门人员巡视,又在郡级别设定下一级的巡视人员,这样就可以从中央巡视,又能从地方巡视,比较完整严密,加大了打击力度。
汉朝汉武帝继承了秦汉以来的巡视制度,不过他改成了“刺史”,正式给这种职位定名,也标志着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正式形成。刺史制度依旧跟巡视制度体系差不多,但是在形式上制度上更加完备。刺史每年都将在秋分时候下到郡县、方国,率领一班子人考察所管辖地方的政绩、民分和公德等等,这种行为被称为“行部”。
汉武帝对刺史的行为准则等都作出了规定,还上法了,这部法律叫做《六条问事》。汉武帝时期,全国被分为十三州,每一个州都配有一名刺史,这十三名刺史直接对皇帝负责。这也是为什么汉末三国时期,刺史成为了一个割据的重要因素。刺史的权利非常大,一旦皇帝控制力变弱,那刺史就等于一方割据势力。
隋唐宋隋朝沿用了前朝的御史台制度,中央派出监察御史出巡地方,替中央监管地方,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确定了“一台三院”制度。即御史台下面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在这种制度的结构下,皇帝管理御史台,御史台下发命令,三院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十分完备,成为后世效仿的对象。
宋朝基本沿袭了唐朝的监察制度,不过职能则更加突出于官员腐败问题,毕竟宋朝文人当天下,武官的兵权被控制在皇帝手中。而且在巡视时间上,宋朝都有明确的规定,要定期前往各地进行监督。
元明清时期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上设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与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此外,全国还被划分为二十二个监察区域,设置相应的肃政廉访司。由于元朝设立行省制度,在行省上也设立了“行御史台”。中央和地方两层监察制度,对于保护百姓免受不法官员荼毒起到了重要作用。
忽必烈还还曾经感叹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而当左右手生病了,则需要御史台来治。可见御史台的监督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在中国封建史上达到了巅峰,十分完备。朱棣正式确立了御史巡按制度的地位,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这六个独立的检查机构对比唐朝开始的“三院”又更加细分,职能更加明确。然后在全国划分了十三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清朝基本沿袭明制,顺治时期又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明确规定了“巡察史”,每年都需要派都察院官员到各地巡视、监察。
中国几千年的监察制度,无非都是一个道理:互相限制,权利分割,最后集权于皇帝一人。但是我们应该清楚明白,监察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时候,百姓的生活都是第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