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入上海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每个人都喜欢能在大城市落户,然而落户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外地户口转上海户口条件有哪些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一、非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
落户标准分为72分,这里就不展开。
强调一点,此落户政策只针对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最近有人来咨询,外地户籍学生在上海参加高考,毕业后不属于非上海生源,不符合应届生落户标准。
二、居转户
如果错过应届生落户机会,可以了解一下“居转户”
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一般走创业投资落户,1-2年就可落户,无需等待7年,一人落户,全家随迁。
三、留学生落户
留学人员条件
(一)海归学士
1. 国外本科,国外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2. 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需获得国内外两张证书
(二)海归硕士
1. 国内本科/研究生“211”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无 学校排名限制
2. 国内本科/研究生非“211”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
3. 国外高校本科+研究生
(三)海归博士
无学校排名限制
(四)进修访学
国内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国外进修/访学1年以上
以下学历无法落户
1. 国外大专;
2. 最高学历为国外本科,但并未在国内待满365天;(具体日期以护照上海关出入境盖章日期为准)
3. 最高学历为国外硕士,但并未在国外待满180天;(具体日期以护照上海关出入境盖章日期为准)
4. 只参加HND(3+1项目),但没有国(境)外名单内院校硕士学历;
5. 国(境)内大专,国(境)外本科;(就无法办理落户)
四、科创投资落户
(一)企业家落户
需要满足条件:
√ 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 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 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最快实现落户时间:算上准备时间最快3-4年(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需要满足条件:
√ 获上海市科委或上海市信息技术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登记证书。
√ 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
√ 专业和企业方向一致。
√ 从事工作、担任职务和专业匹配。
√ 个人社保交满两年(按上海市最低标准的3倍或是平均标准的两倍交的优先)
最快实现落户时间:3年(公司需实际运营2年方可准备申请,准备到落户需1年左右)。
(三)个税100万实现落户
需要满足条件:
√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 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最快实现落户时间:3-4年
五、人才引进落户
需要满足条件:
√ 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
√ 属于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对象。
√ 取得国家一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 需持续在申报单位缴纳个税和社保一年以上。高于上海市平均社保基数,并且个税和社保匹配。以上都是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
最快实现落户时间:2年左右
六、投靠落户
(一)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