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和巡视员的区别,市公安局的调研员是干什么的呀?
这个问题我来给回答调研员和巡视员的区别:
一、调研员不是一个职务,而是一个职级,就是享受正县级待遇没有实际职务的人员;
二、干什么工作,就看他的分工是什么就干什么,比如是刑事侦察,那他就是负责刑事侦察,治安管理,就负责辖区的治安;
三、再说一下虚职和实职的区别吧,实职就是局长、科长、队长,虚职就是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新公务员法把虚职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把实职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上,行政机关里职务层级和职级层级,就是过去实与虚的区别。以上仅代表个人认识和观点,欢迎点评交流和讨论。
一级调研员和处长如何取舍?
一级调研员和处长都是正处级序列,公务员职级并行后,一级调研员作为正处职级最高层级、晋升二级巡视员的必经职级,在工资待遇和发展空间上都比正处实职的处长更有保障,如何取舍,个人认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有可能的话,最理想的结果是处级兼任一级调研员。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允许兼任职级,即实职领导在有职级名额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免去职务的前提下晋升职级,比如科长兼任二级主任科员,副处实职兼任二级调研员,正处实职兼任一级调研员等等,这样既保证了实职政治待遇,如办公用房、阅文,也享受了更高的经济待遇,一举两得最是理想。这种情况在职级职数比较富裕的机关比如省级机关比较常见,在市县两级基层机关由于职数有限,多数情况要求晋升职级后免去实职,不能两头占便宜,类似职务兼任职级的情况相对少见。
第二,在不能实现职务兼任职级的情况下,那么毫无疑问优先考虑晋升更高层次的职级。比如处长和一级调研员,个人认为就应先选一级调研员。理由有两个:一、首先经济待遇会有提高,一级调研员大概会比正处实职高出五六百块钱,钱虽不多,蚂蚁腿也是肉,没有必要跟钱过不去;二、晋升二级巡视员,首先必须取得一级调研员,换言之,一级调研员是晋升副厅待遇的必经台阶,有机会晋升一级调研员先上台阶,从长远考虑肯定不能错过,更何况这是放在眼前实打实的好处。而从另外一个层面理解,从一级调研员再晋升二级巡视员,实际上要比从正处实职晋升副厅级领导职务难度小很多,既然这样晋升副厅更容易,为什么要选难度更高的方式?
有些人可能要说,处长是实职领导,权力在手更有地位,比只享受待遇的一级调研员有存在感。表面上看是如此,可不要忘了,一级调研员都是从正处领导岗位或者二级调研员上晋升过来的,此前不管如何都担任过处级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虽然不担任领导职务,可只要年龄不大,谁敢保证以后不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谁又敢不把一级调研员不当领导看?只要在乎前途和羽翼的,都不会干这种啥事。所以处长即便晋升一级调研员,权力或多或少会削弱,实际上政治地位、保障性待遇不会降低多少。一方面工资待遇涨了,另一方面政治待遇、社会地位没有明显降低,一涨一持平,总体还是向好,没有理由不选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