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退休计发月数,关于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一、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55岁退休计发月数,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忽略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①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②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仅仅是个人全部养老金的一部分,按照国家测算,其在个人养老金中的比例大约仅占40%左右,而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则为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在个人养老金中所占的比例大约在60%左右。
文件选摘1:“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
二、按有关规定,对不同退休年龄规定了不同的计发月数。
如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40-70岁共计31个档次)。是说对于不同的退休年龄,在退休时计算个人养老金的方法。在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完毕之后,参保人继续生存的,可以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身故为止;在领取过程中,如果参保人身故,未能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由参保人的家属继承。
文件选摘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摘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文件选摘3:“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中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摘自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很多地区的相关文件中都有类似的解释与说明,在此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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