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创业失败案例,大家都经历过怎样的创业失败?
尽管我们都知道创业是九死一生的事团队创业失败案例,也知道创业失败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但还是有很多人要去创业。对于很多创业者的失败,其原因就是忽略了在公司成立之前所要考虑的“人合”和“资合”这两个要素。结果创业者在公司失败后,都会这样说:“创业失败就像和VC谈恋爱,然后生出了一个产品,最后VC和我闹离婚,最终留下我和产品,以及一屁股的债,而那些没出资的股东则像公司的倒闭跟他没关系一样,拍拍屁股走了,反正他又没投入一分钱,损失全是我的。这就是我创业失败后的心情。”
对于此点,我可以坦率地说,其实这是创业者自找的,因为创业者一开始在“人合”和“资合”方面就错了,最后失败就成了必然,这能怪谁呢?
所以,为了避免创业的失败,在创业时,我们就要对创业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认识。而首当其冲要认识的就是如何找合作伙伴,也就是所谓的“人合”,以及如何投资的问题,也就是“资合”。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公司成立前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理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个问题:理解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持有公司股权,也可能不持有公司股权。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益,是公司的创始人和各位股东的领头雁、主心股。
第三个问题:明确公司成立时如何做到人合与资合。
所谓的人合,就是彼此间的信任。但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东间彼此之的信任,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甚至信任缺失,发生矛盾,最后发展到或一方胜出,一方默然退出,或两败俱伤,公司倒闭。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不信任和矛盾,本质上是利益受到损害或未按约定分配,其根源在于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合不合,利益是否按约定分配。
那么,公司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股东间之间发生不信任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注重人合,二是注重资合。
在人合方面,公司的所有股东之间都要做好自己。都要言而有信,都要具备契约精神。
在生活中,我们与朋友相交,都注重言而有信。在公司的合作上,更要具备言而有信。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之间更应当如此。不要言而无信,食言而肥。公司股东之间遵守契约是最好的处事原则,按契约约定办理,是平等基础上的守信,正因如此,公司的各位股东都要遵守契约精神。只有彼此遵守契约精神,股东之间才会更信任,才能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在资合方面一定要按约定投资。但在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按约定签订了合作协议,最后的结果却是出现了股东注资和不注资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就给后来公司的走向倒闭埋下了伏笔。因为在注入资金的股东看来,这个公司是他的,因为他投了钱,哪怕没有投钱的人能力再大,他也不会放在眼里,也不会尊重。如果这种事情一旦存在,没有注入资金的人,就很难让注入资金的得到信任,哪怕投入资金的人能力太小,他也会认为自己已经投入了资金,就会以一种大爷式的心态存在。
一个公司,只要有这种情况存在,公司未来的发展就很危。因为公司尚未开始经营,股东间就有了信任裂痕,这样的公司是很难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所以说,一个公司要很好的发展,千万要杜绝只钱不出力,出钱也出力,或者用技术和资源来入股的事。对于后者,无论你技术有多强,资源有多广,为了大家能使心往一处使,都要出钱,只有出钱了,你才会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一样来看待。所以,你一定要认清你自己的角色,你不是天使投资人,也不是风险投资机构。而是公司的创始人,这点一点要懂。
有很多创业公司,就是三五个朋友约好,你资,我出技术,我出资源等就组建了一个公司。结果等公司做大后,要么是拥有技术资源的没有担当,拍拍屁股走了,只留下出资的人。
要不是出资的人在挣了钱之后,就得给当初出技术和资源的利益太大了,就花钱招来了懂技术的人,把出技术的人赶走了。
对于这些安全,在整个企业界都是很多的。
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
综上述,公司在组建时,无论是按双方私下约定的合作方式投资,还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注资,彼此还是都出资的好,而且还都必须遵守的,这是公司合作中,资合的关键点,也是核心点。
还有就是股东在合作后,公司已经组建,股东之间千万不要抽逃资金、不占用公司款项,因为这是涉及刑事责任的大事,如果大家都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家,公司资金和财产可以任意支配,那这就非常危险了。毕竟这种事一旦发生,是要坐牢的。
对于此点,作为公司的股东更容易进行抽逃资资金和占用公司款项,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小公司之中,在那些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款项的例子不胜枚举,不乏股东占用公司款项长期不还,致使公司倒闭,自己也被进进临危的例子。
最后就是千万不要损公肥私。如果公司的股东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甚至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那么这家公司能够走多远,也就不言而益了。
对于上面所提到的问题,就是很多创业者在第一次创业时所遇到的,因此,要千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