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干部可以开公司吗?
事业单位干部可以开公司,但只限于两类人,一是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科研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在职兼职或经商为什么这两类人可以开公司,是因为人社部专门两次发过文在政策上予以明确浙江事业单位离岗创业。
一、第一次是2017年3月,明确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办企业
当时,为了配合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文件有三个重点内容: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2、支持和鼓励事业专技人员兼职和在职办企业;3、支持和鼓励事业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岗位三年。
二、第二次是2019年12月,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以兼职或在职办企业
是月,人社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科员人员可以离岗办企业,离岗期限为3年,期满可再延长3年;可以兼职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可以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除了上述两类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特别是管理岗位人员是不能兼职或在职开公司、创办企业的。关于这点,2012年人社部和监察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明确限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从事兼职或违规经商办企业,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业编人员是否可以开小卖铺?
事业在编人员以自己名义开店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来说肯定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上纲上线是可以给予处分的。因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七种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七种行为中第六种就明确界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就组织纪律角度而言,是不允许的。这其中就包括直接开小卖铺。
但是,现实中其实不少事业在编人员利用工作之余也在从事经营或创业活动。
有合法合规的兼职或创业,比如专业技术人员到下属企业或相关单位兼职创业,按照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指导意见,国家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到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兼职创业的,期间允许停薪留职,保留人事关系三年,三年以后回单位,按照相应情况安排岗位,仍可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也就是说,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想到企业兼职或自己创业,是可以申请停薪留职的,并不违规违纪。
有打擦边球兼职或创业。比如用家人的名义开店、办企业,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表面看是家人在做,其实自己也直接参与。这种经营性行为只要不触碰法律法规,不直接利用个人职权谋利,不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组织上一般都会选择视而不见,毕竟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事业单位家属不能经商办企业。
胆子大的,也有直接自己搞的。这种情况只要没人举报,一般也没问题,但一旦涉及到利益纠纷被人举报投诉,组织上查实,个人又没有提前申报,那么严格起来完全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党员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界定,在此不做详细阐述。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兼职或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对宽松,只要符合条件向单位提出备案,或者不以个人名义经营,都不是问题。但如果是管理岗位人员,特别是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组织对这部分人的管理和限定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无论兼职还是创业都要谨慎从事,切莫因一时利益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