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补贴申请,广州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一)申请条件厦门创业补贴申请: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二、租金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一)申请条件:
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 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