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股权架构,创业阶段的股权架构如何考虑?
直接成立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即可创业股权架构。
创业阶段,说句难听点的话,很容易失败,因为是在尝试。这时候设立公司最重要的是给自己留好后路,为了可能失败后的东山再起。
因此,这时候最后设立有限公司,就出资额承担责任。千万要避免发生财产混同!这是很多创业者的大忌,因为创业初始之时,公司财务系统很有可能不完善,一旦发生财产混同,是要法人人格否定的。一般的有限公司破产,创始人是不会倾家荡产的,因为就出资额承担责任。但若法人人格否定,则要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至于你说的第二种,也就是先设立有限合伙再设立子公司的意思。个人感觉没啥必要,并且既然是有限合伙,其中就有人必须是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个人认为直接成立有限公司即可。未来做大做强后,再进行公司整改也可以!
创业公司的结构。股权问题?
你这种情形属于公司控制权设计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制定考核标准
关于公司的控制权,一个重要原则是:控制人要具备使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尤其是创业中的公司,百废待兴,一味争夺控制权不如为控制权设定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出来。比如,控制人应当对企业发展规划制定蓝图,然后设立发展步奏,按照步奏目标的实现情况落实考核。
二、专项分工
专业的办专业的事。在都要争夺控制权的情形下,通常做法是各自在各自的分工内设立目标,按完成度考评专项分工分值。如果在控制人的带领下,目标均能实现,一般认为控制人是成功的,如果目标实现不了,控制权如何分配就有了解决渠道。
三、共同价值观的审视
合伙人之间应当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对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有一个基本且具体的共识,否则,合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所以,初创公司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企业要活下去,第二个是分配要合理。而关于价值观的问题就是对第一个问题的考量。
三个和尚的故事,在企业内往往会惊人的层出不穷。
互联网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在预留股权后,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 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具体方法,囿于篇幅,不作详细说明,有具体需要的,另行交流。举个例子。A、 B、C合伙做项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权比例为50%:30%:20%,约定所持有的股权,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 内,任一合伙人退出的,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程序相对麻烦)。项 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作为COO的C不干了。那么,C成熟的股权为:20%×1/4=5%,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以持有5% 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顺便讲下,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这里,在回购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另,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