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
【单项选择题】—卷二(4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参考答案】B
【知识点】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解析】
A项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以政府拒绝公开信息为案由提起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知,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可以直接起诉,故A选项错误。
B项考查的是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举证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B表述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C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是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根据上述第1款第(3)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C选项错误。
D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据此,涉及公司登记的基本事项属于政府信息,本题中工商局作为乙公司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登记基本事项的制作、保存机关,拒绝公开有关信息违法。
?不怕万人阻挡,就怕自己投降。
?2017.9.14
?司考倒计时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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