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通知书文号怎么填啊?
审核名称要去工商局的,然后如果通过,会给一张单子,单子上有核准通知书文号,把单子上的核准通知书文号填上去就行。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扩展资料: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四)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