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散装食品要“六注意”
近日,本报记者在沈阳市消费者协会采访时了解到,从该会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监督工作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看,食品安全消费方面,特别是散装食品消费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的消费者本身消费知识短缺,存在消费盲区和误区;也有一些经营者诚信意识缺失,食品安全意识差。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时要做到“六注意”。
一要注意慎用塑料袋。目前市场、街头小店、大排档等各式各样的风味小吃吸引着众多消费者,一些经营者销售这些食品时,大多是用塑料袋套在碗上盛装,这样看似卫生,实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国家规定用于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塑料袋,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且在产品最小销售单元上注明“QS”标志和“食品用”或“食品专用”等字样。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盛装食物的塑料袋是否符合标准。
二要注意食品级塑料袋不可盛放高温食品。经营者经常用食品袋盛装麻辣烫、热汤等高温食物,存在安全隐患。当食品达到一定温度时,塑料袋里的化学成分就有可能会渗出,从而污染食物,对人体造成危害。即使是用食品级塑料袋盛装,长期食用也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三要注意尽量少用色泽鲜艳的一次性吸管、塑料杯,尽量不用塑料杯、吸管喝热饮。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去年曾进行过一次性塑料碗、纸杯、塑料吸管比较试验。实验结果显示三成纸杯、塑料杯、吸管样品质量不完全符合标准,主要是荧光物质和脱色实验不达标。荧光性物质不容易被分解、排除,积蓄在体内会影响细胞的正常发育和成长,严重的会引起细胞变异。人工合成色素色泽鲜艳、着色力强,但某些合成色素具有毒性,可导致腹泻,甚至可能导致生育力下降、畸胎等等,有些色素在人体内还可能转换成致癌物质。
四要注意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购买大包装食品拆装销售、糕点类食品散装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销售的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对于生产经营环境狭小、混乱,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场所,消费者要慎重选择。
五要注意经营者操作是否规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消费者在购买这些食品时,如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或在佩戴手套的时候拿杂物等致使所售食品存在被交叉污染的不当行为,要慎重选购。
六要注意查看食品标识是否完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包装容器外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上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志,对于无标签的食品,或标签标志中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内容不齐全的食品,要慎重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