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近日曝出的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
如今,新冠肺炎疫情趋稳,城市逐渐恢复生机,人民群众也更加注重身体健康。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在外面吃饭安全吗?如何提高自身免疫力?如何防控复工两不误?
5月14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楚天都市报、斗鱼直播联合举办的湖北省“国家安全伴你行”直播活动,走进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和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零距离揭秘“舌尖上的安全”。
直播现场
正是吃虾季。作为各地助力湖北经济、“为鄂拼单”的爆款——湖北小龙虾,也是我省市场监管系统重点抽检农产品。
当记者走进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实验室,检验员正在进行小龙虾的检验检测。
目前,小龙虾的主要抽检项目是重金属(铬)、兽药残留(氯霉素、氟苯尼考、硝基呋喃类、沙星类、土霉素、五氯芬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
检验员将抽检回来的小龙虾进行样品前处理、对小龙虾的虾肉组织匀浆处理,并加入一定量硝基呋喃类混合同位素内标物质。
等待16个小时之后,进行上机检测。最后通过计算机工作站处理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
“我们几乎每周都会有小龙虾的样品检测,每一批次样品都会形成检验报告对外公布。”现场检验员表示,湖北小龙虾近几年的抽检合格率很高,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在抗疫战场上,传统的中医药再立新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数据表明,全国中医药参与救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八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清肺排毒汤”在4个试点省份用于确诊病例救治,总有效率达90%以上。
中药效果好不好,药材质量是关键。直播现场,检验人员向网友展示了如何辨别中药材饮片真伪。
据介绍,疫情期间,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品的质量和及时供应,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在1月23日便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中药汤剂肺炎1号方、2号方的煎剂生产厂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其他防疫药品也是检验检测的重点。
1月2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即启动人静脉注射用丙种球蛋白及人血白蛋白的批签发工作,在50天内签发了150多万瓶急需药品的上市,放行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
小贴士
1、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已超过保质期。
2、购散装食品时,注意适量,并查看合格证明、保质期。
3、购买畜禽产品时,注意查看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畜禽产品。
4、在居家饮食中,畜禽肉等一定要烧熟煮透,处理畜禽肉的案板、刀具和容器等要生熟分开。
划重点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基础。而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从1月23日至4月1日,湖北共完成食品抽检2946批次,检出合格样品2917批次,合格率99.01%;完成药品抽检235批,均为合格。
案 例
2019年12月20日上午,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通山县山口村某经营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摆放有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以及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的白条肉,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经查,当事人通山县汪某,2019年12月18日从汉川市购进4头种猪(母猪肉),重量514公斤,单价:18.5元/公斤,金额:9509元。因肉质检疫时需加盖“母猪肉”印章,为便于销售,当事人将4头未经检验检疫种猪(母猪肉)直接对外进行销售。执法机关没收450.15公斤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以及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的白条肉,并处当事人10万元罚款。
点 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不仅关乎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案 例
2015年底,黄石市阳新县王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李明”的人后,于2016年1月以13元/盒的价格从对方手中购买了600盒“伲福达”(降压药)。后王某在未审核药品来源以及相关证书的情况下,分别以14元/盒的价格卖给邹某、周某两人各200盒。
邹某收到该药后,明知该药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又将该药品以15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药店;周某也是在知道该药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将药品放在自己经营的药店销售。直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邹某、周某售卖的400盒药品已经销售228盒。
经鉴定,该批药品应认定为假药。2019年,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判处邹某和周某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点 评
药品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两高”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制售假药不管害没害人都要入罪,就是要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案 例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龙池办事处经营户喻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野猪5头、野猪肉40斤、野猪头2个、野兔25只、野鸡10只、野鸭3只、黄鼠狼皮1张、松鼠皮30张、刺猬皮6张。
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扣押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依法移送当地林业部门处理。
点 评
从2003年非典疫情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可以看出,能否“食用”和如何“食用”野生动物已经是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此规范不当可能对于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带来重大危害。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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