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符号打出来教程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模架通
版权属于原作者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为了满足“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海外环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全面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沪建质安〔2019〕34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一流城市”为目标,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在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48号令)和《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的基础上,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
(一)外环线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三)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实施时间
展开全文
(一)2019年10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二)2019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推进步骤全面宣贯落实现行标准及《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应制定完善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员,全面按照《提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质升标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不能评为“优良”,并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第一章 场容场貌
1.施工边界设置
1.1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2.0m。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4 企业LOGO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和平衡臂、外脚手架、围墙悬挂广告、标语。
2.施工防护设置
2.1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 s,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网整洁无破损,并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建立安全网清洗专项档案。
3.噪声控制
3.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3.2 施工现场与居民区间距不足10m,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音装置等措施。
3.3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4.扬尘控制
4.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4.2 施工单位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易扬尘作业时自动开启。
4.3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尘膜等全覆盖措施。
4.4 现场进行混凝土构件拆除、土方开挖等易扬尘作业时,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5.施工告示
5.1 《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在工地大门、围墙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
6.文明护考
6.1 高考、中考日期前5日和考试期间,除抢修抢险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6.2 高考及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100m内全天禁止所有建筑施工作业。
7.垃圾分类
7.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以便投放,予以明确指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
1. 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超过4m的较大洞口临边、楼梯扶手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等位置,应使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网片,固定安全可靠。深基坑应设置定型化上下作业梯笼。
2. 照明灯灯架应使用定型化的金属材料制作,拆装方便。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可移动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并建立冲洗台账,由专人负责。
4.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 卸料平台、移动登高平台、钢筋加工棚应采用定型化构件,结构应安全可靠。
6. PC构件堆放架应使用定型化产品,按预制构件种类及最大重量进行设计和计算,确保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7. 施工现场办公区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房。
第三章 现场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1. 关键岗位实行人脸识别智能考勤。
2.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联。
3. 施工现场应安装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现场出入口、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点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全天候、无死角高清摄像头,照射距离或角度无法覆盖施工现场的应适当增加摄像头,现场存储设备必须支持存储至少15天视频内容,并有专人管理。
4.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脚手架模板等杆件布置、危险作业流程事先模拟等施工活动,应运用BIM等技术。
5. 采用智慧平台、“云监控”、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公众互动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最新发布的《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也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作了限制。
具体来讲,根据《通告规定》,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脚手架,如全钢爬架等。
当前,重庆还有很多高层建筑采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影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范围。
对传统的租赁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如不及时转型投资新型脚手架产品,将导致库存高企。
此外,通告还对扣件重量作了具体要求:
1.自重<13.2N/个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
2.自重<14.6N/个的旋转型全铸铁扣件;
3.自重<18.4N/个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对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扣件将禁止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通告规定,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行业建设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编制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实施及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技术通告》未列入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四、原《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号至第八号自本《技术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沈李智,
电话:023-63862949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王永合,
电话:023-63867674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1
施工技术及机具设备
人工挖孔灌注桩
√
不得用于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因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机械成孔的项目,以及开挖孔径≥1.2m且深度≤3m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
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差,职业健康危害大。
机械成孔灌注桩。
发文之日起执行
2
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
3
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工工艺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
采用混凝土布料机浇筑混凝土等施工工艺。
4
砖砌生化池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化池。
5
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
√
不得用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丰都县建筑面积≥8万m2(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作业环境差,阻碍技术进步。
预制装配式工艺。
6
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
√
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
易造成外墙渗漏。
分体式止水丝杆等。
7
原木模板,竹(木)胶合板模板(采用脲醛树脂为胶粘剂)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8
组合小钢模
√
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及剪力墙。
易漏浆、露筋、爆模,施工效率低。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9
全铸铁扣件
√
1.自重<13.2N/个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2.自重<14.6N/个的旋转型全铸铁扣件;3.自重<18.4N/个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
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要求的扣件。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10
施工技术及机具设备
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脚手架。
发文之日起执行
11
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为单片或空间桁架结构,水平支承桁架为空间结构,架体构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立面防护采用安全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文明施工。
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12
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扣件式钢管落地卸料平台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符合标准要求的型钢卸料平台等其他卸料平台。
13
滑(溜)槽(搁置于脚手架上)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文明施工。
符合标准要求的型钢卸料平台等其他卸料平台。
14
简易吊(挂)架(用于外墙施工)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缺少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吊篮、脚手架。
15
手动吊篮(现场组装)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缺少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吊篮。
16
井架式起重机,TQ60/80塔式起重机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结构性能差,存在安全隐患。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等。
17
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扣件式钢管井架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采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稳定性差,易引发安全事故。
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升降机等其他物料提升机。
18
自制简易登高用具(高凳、爬梯、人字梯等)
√
施工作业高度>2.0m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结构性能差,易引发高坠事故。
符合标准要求的带止挡装置的工具式定型化产品等登高用具。
19
钢筋及加工
低碳冷拔钢丝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影响建筑质量安全。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500等。
20
冷轧带肋钢筋(非在线热处理工艺生产)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抗震性能差,影响建筑质量安全。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500等。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21
钢筋及加工
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调直切断工艺(带有延伸功能)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难以保证。
无延伸功能的自动化钢筋调直切断工艺。
发文之日起执行
22
砂轮切断钢筋工艺
√
不得用于施工现场钢筋切割。
锯片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自动化钢筋切断工艺。
23
钢筋切断工艺(采用剪切原理)
√
不得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
钢筋接头截面不平整,影响机械连接接头质量。
采用锯切原理的钢筋切断工艺。
24
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焊接质量难以保证、能耗大。
逆变电焊机等。
25
电渣压力焊
√
不得用于水平钢筋和倾斜钢筋(斜度大于4:1)以及直径>28mm竖向钢筋的连接。
焊接质量难以保证,影响钢筋性能。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等。
26
电弧搭接焊,钢筋闪光对焊
√
不得用于建设工程中直径≥16mm的热轧钢筋连接。
焊接质量难以保证,影响钢筋性能。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等。
27
钢筋网片(现场人工绑扎)
√
不得用于主城区的桥面、路面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施工效率低。
钢筋焊接网片等。
28
施工现场加工箍筋
√
1.不得用于主城区、涪陵区、永川区、黔江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的市级重点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租房建设工程。2.不得用于主城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建筑面积≥8万m2(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建筑工程。3.不得用于涪陵区、永川区、黔江区建筑面积≥5万m2(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建筑工程。
加工质量难以保证。
成型箍筋加工配送。
29
厨房与卫生间产品
排烟气道(砖砌,手工生产,采用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做增强材料,采用菱镁材料为原材料生产)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机制排烟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212等要求的机制排烟气道。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30
厨房与卫生间产品
排烟气道防火止回阀(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不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符合《机制排烟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212等要求的防火止回阀。
发文之日起执行
31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能耗大,安全性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等热水器。
32
大便器
√
一次用水量>6L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浪费水资源。
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要求的大便器。
33
小便器
√
一次用水量>3L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浪费水资源。
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要求的小便器。
34
蹲便器用手接触式(按钮、扳手)大便冲洗阀,手接触式小便冲洗阀
√
不得用于独立式公共厕所及公共建筑的厕所。
易交叉感染。
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要求的自动感应式冲便装置等。
35
接触式洗手水嘴
√
不得用于独立式公共厕所及公共建筑的厕所。
易交叉感染。
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要求的非接触式水嘴等。
36
铸铁螺旋升降式水嘴,铸铁截止阀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耐久性差,密封效果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水嘴、截止阀。
37
混凝土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
不得用于生活供水工程。
易附着污物,易污染水质。
符合标准要求的变频、无负压供水设备等。
38
混凝土及制品
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不得用于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m²或混凝土用量>500m³的建设工程(含楼地面保温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占用施工场地,污染环境。
预拌混凝土等。
39
现场搅拌砂浆
√
不得用于全市各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占用施工场地,污染环境。
预拌砂浆等。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0
袋装水泥
√
不得用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浪费资源,易污染环境。
散装水泥。
发文之日起执行
41
高碱混凝土膨胀剂
√
碱含量>0.75%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造成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影响耐久性。
符合《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要求的混凝土膨胀剂。
42
砂浆微沫剂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影响砂浆性能。
符合标准要求的砂浆外加剂。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43
混凝土及制品
钢筋保护层用砂浆垫块
√
不得用于主城区建设工程。
强度低、易移位,难以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垫块、塑料定位件等。
发文之日起执行
44
混凝土马凳、塑料马凳(楼板钢筋支撑用)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难以保证楼板钢筋位置。
符合要求的长条钢筋马凳等。
45
钢筋砖过梁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抗震性能差。
钢筋混凝土过梁。
46
单立轴行星式强制搅拌机
√
不得用于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
搅拌混料不充分,混凝土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它搅拌机。
47
门窗与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
√
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外墙。
不利于推进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外墙饰面技术。
48
全隐框玻璃幕墙
√
不得用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以及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不利于推进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外墙饰面技术。
49
防火门(现场拼装和涂刷)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标准要求的成品防火门。
50
建筑外门窗
√
K>2.8W/(m2·K)
不得用于全市有节能要求的建设工程。
节能效果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节能门窗。
51
塑料窗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2.5mm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刚度差,与墙体的连接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要求的塑料窗。
52
塑料门
√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2.8mm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刚度差,与墙体的连接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要求的塑料门。
53
单片半钢化玻璃、单片夹丝玻璃
√
不得用于玻璃幕墙工程。
安全性差,难以保证人身安全。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玻璃制品。
54
钢制膨胀螺栓
√
不得用于幕墙主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
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预埋螺栓或后置化学螺栓等。
55
现场打注结构密封胶施工工艺
√
不得用于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工程。
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室内注胶成型、现场安装等装配式工艺。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56
保温及墙体材料
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采用水玻璃为胶凝材料生产)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泛碱、空鼓、脱落。
符合《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J50/T-314等要求的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
发文之日起执行
57
保温材料(含石棉无机纤维)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危害人身健康。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保温材料。
58
填充材料(膨胀珍珠岩,蛭石等)
√
体积吸水率>20%
不得用于建筑工程找坡、回填。
吸水率高,易渗漏。
符合标准要求的体积吸水率≤20%的填充材料。
59
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海泡石、煤渣、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类保温浆料
√
不得用于全市建筑节能工程。
易空鼓开裂,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保温材料。
60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1.表观密度<18kg/m3;2.燃烧性能级别低于B1级。
不得用于全市建筑节能工程。
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火灾。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保温材料。
61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
燃烧性能级别低于B1级
不得用于全市建筑节能工程。
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火灾。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保温材料。
62
外墙保温系统胶粘剂、抹面胶浆(现场配制)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质量难以保证,易污染环境。
符合标准要求的干混胶粘剂、干混抹面胶浆。
63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不耐水,粘结性能差。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等。
64
烧结实心砖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文物、古建除外)。
资源、能源利用率低。
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要求的墙体材料。
65
烧结空心砖,烧结空心砌块
√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1.导热系数>0.54 W/m·K;2.孔洞数≤12孔;3.宽度方向孔洞排数<5排。
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
热工性能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66
保温及墙体材料
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
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
热工性能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发文之日起执行
67
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采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耐久性差,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等标准要求的轻质条板。
68
饰面材料
外墙面砖(陶瓷砖)现场粘贴工艺
√
1.不得用于膨胀聚苯板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2.不得用于20层及以上或60m及以上的建筑外墙(底层或裙楼外墙除外);3.不得用于公共建筑裙楼外墙。
现场粘贴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符合要求的陶瓷砖反打、干挂石材、外墙涂料、PVC外墙板施工等工艺。
√
外墙面砖(陶瓷砖)有以下情况之一:1.单块面积>50cm2;2.厚度>5mm;3.吸水率:干压砖﹥0.5%,挤压砖﹥3%;4.单位面积质量﹥12kg/m2;5.冻融循环≤10次。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69
马赛克瓷质贴面材料
√
不得用于全市建筑工程外墙。
现场粘贴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饰面材料。
70
外墙涂料
√
技术指标低于优等品,或有以下情况之一时:1.耐人工老化性<600h;2.耐粘污性(5次,白色或浅色)>15%或五次循环试验后>1级;3.耐酸性(2%的H2SO3)48h有异常。
不得用于全市建筑工程外墙。
易粘污,耐久性差。
符合《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6等要求的涂料。
71
乙丙乳液系列涂料
√
不得用于全市建筑工程外墙。
耐久性差。
符合《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6等要求的涂料。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72
饰面材料
仿瓷内墙涂料(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为基料掺入灰钙粉、太白粉、滑石粉等原料制成)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耐水性能差,易污染环境。
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9756要求的内墙涂料。
发文之日起执行
73
矿物纤维防火涂料,高含量苯类溶剂型防火涂料
√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防火涂料。
74
酚醛、醇酸类油漆
√
不得用于室外环境钢结构防腐处理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符合《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224要求的防腐涂料。
75
管材与防水材料
混凝土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铸铁排水管(刚性接口)
√
直径≤800mm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渗漏,易污染环境。
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学管材等。
76
PVC饮用水管材和管件(采用铅盐做稳定剂)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管材、管件。
77
冷镀锌钢管
√
不得用于全市民用建筑。
耐腐蚀性能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学管材、不锈钢管材等。
78
衬塑复合钢管
√
不得用于建筑用热水系统。
耐久性差。
纤维增强聚丙烯给水管、薄壁不锈钢水管等。
79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拉力和低温柔度指标低,耐久性差。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
80
再生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耐久性差。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
81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
82
聚乙烯丙纶类防水卷材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耐久性差,质量难以保证。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
83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工艺
√
不得用于室内施工部位以及深基坑、有施工防火要求的防水工程。
易污染环境,易发生火灾。
防水涂料、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工艺等。
84
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防水涂料。
85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
√
不得用于建筑室内防水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水性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等。
86
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MS改性硅酮密封胶、硅酮密封胶等建筑防水接缝材料。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执行时间
87
电气与智能化
配电箱(无3C认证)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定,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的电箱。
发文之日起执行
88
非标移动卷线开关盘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定,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的电箱。
89
瓷插式熔断器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性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空气隔离断路器等断路器。
90
四芯电缆外加一芯,花线(电缆电线类),胶质线电缆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的五芯电缆等。
91
白炽灯,卤素灯
√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公共建筑和成品住宅照明。
能效低,能耗高。
LED灯等绿色节能照明产品。
92
卤粉荧光灯,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
不得用于低压照明。
光效低,显色性差,光衰严重;能效低。
LED灯、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等绿色节能照明产品。
93
停车场管理系统(非智能识别型)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设备落后,停车效率低。
符合标准要求的智能识别型停车场管理系统。
94
其它
聚丙烯加筋土挡墙拉筋带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老化,变形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钢塑复合土工带等。
95
散水暗沟
√
不得用于首层有功能房间的室外散水沟。
不易清理,排水效果差。
散水明沟等。
96
砖砌检查井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渗漏,易污染环境。
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塑料检查井等。
97
桥面沥青弹塑体填充式伸缩缝工艺
√
不得用于大、中型市政桥梁工程。
高温易变形,热稳定性差,抗老化性能差。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伸缩缝工艺。
98
光面路面砖,非透水混凝土步道砖
√
不得用于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工程。
不透水,使用寿命短,影响行人安全。
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要求的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99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耐久性差,质量难以保证。
符合《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要求的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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