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职工养老保险为何视同缴费年限胜过实际缴费年限?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两个单元,很多人将这两种养老保险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虽然这两种养老保险的缴费对象不同,但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计入方式,缴费年限的规定,退休待遇的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所以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是非常合适的。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按照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等。
所谓正式职工主要是通过劳动部门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计划内招收指标内招收的工人或是工作人员,并由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出具派遣通知的人员;或是从各级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分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是由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到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或是转业退役军人等。
我国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1992年1月开始的,所以在1992年1月之前在企业工作,或是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正式职工,其工作年限都是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的,所以在2014年9月之前调动企业工作,辞职到企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过去的工龄都要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已经成为退休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是缴费年限,也要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那么为什么视同缴费年限比实际缴费年限还重要呢?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养老金待遇问题。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都是处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过渡期,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过渡期的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都是属于退休中人。
所谓中人,就是在养老保险这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中人不但有视同缴费年限,还有实际缴费年限,不但要计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有的地方还有调节金等。
中人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改革时代的参与者和践行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的发展,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处于过渡期的中人,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是在为国家工作,为国有企业工作,这部分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的。中人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账户,所以用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来弥补个人账户的不足,这也是一种过渡性的保障举措。
视同缴费年限之所以重要,因为他是缴费年限的组成部分。要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比如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是100元,那多增加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要多增加100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多增加1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要多增加1000元的基础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数据。基础养老金的计算系数是1%,这是全国统一的,但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计算系数是1.2%到1.4%。过渡性还与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系,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
过渡性养老金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计算办法,但不管是哪一种计算办法,对于视同缴费年限长的人,过渡性养老金都比计算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更有优势。比如最近几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渡性养老金都要高于基础养老金,也会高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相比,视同缴费年限带来的价值更大,这种价值体现在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有的地方是按照1.0计算,有的地方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此外,视同缴费年限的价值体现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中,计发系数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达到了1.2%到1.4%。
利益驱动是大家更看重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因素。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