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5年后退休,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吗?如何规定?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十年过渡期的影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在计算时,复杂程度都是比较高的,所以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在2025年之后办理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会简单一些吗?还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于以上几个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的讲解一下:
1、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国家就设置了一个“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之内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就按照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算,而在十年过渡期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了。
根据时间来说,在2024年10月及以后办理退休的,都是属于十年过渡期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所以养老金就应该按照新办法计算了,那在2025年之后退休的,计算方式也是如此。
根据新办法的计算方式来说,养老金就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主了,咱们的缴费年限、缴费档次、退休年龄和退休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等等,这些数据的不同,都会影响养老金的待遇,而除此之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还可以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的待遇。
2、能否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在2025年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凡是属于退休中人的情况,养老金都是包含3个部分的: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之外,还可以领取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原因主要是因为退休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是属于2014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所以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在2025年之后办理退休的新人,养老金就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了,因为退休新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是2014年10月份之后,所以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认定,那在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了。
3、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的在岗人员也开始缴费了,而对于改革之前的工作工龄,也是能够在办理退休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14年10月份统一改革的,所以退休人员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可认定的时间都是截止到2014年9月份的。
至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则是根据退休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而定的,因为每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所以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咱们要以个人的实际情况为准。
总结来说,在2025年之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退休时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退休之后就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反之,就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