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亡后有哪些待遇?主要有四笔
很多朋友好奇,公务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到哪些补偿待遇,本文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其实,公务员和缴纳社保的企业职工一样,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的补偿待遇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
第一,介绍一下抚恤金的标准。
目前,企业职工的抚恤金标准已经全国统一,是3—24个月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等,与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挂钩。
而公务员的抚恤金标准高不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固定值,2021年为47412元;
2、基本工资与职务、级别挂钩,假如一位副科级干部的级别是23—4,那么,职务工资为1140,级别工资为1768,基本工资为1140+1768=2908元。
此时,抚恤金就是:47412×2+2908×40=211144元,对于遗属而言无疑是一笔不菲的补偿。
当然,如果公务员是因公牺牲或被评为烈士,抚恤金标准会提升非常非常大,过百万都很正常。但是,烈士的评定标准和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绝大部分公务员都不适用于这一政策。
第二,介绍一下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目前,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已经全国统一,是2个月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甘肃是6031元,浙江是11414元,上海是13738元。
而公务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并未全国统一,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浙江目前是4000元,江苏目前是6000元。
第三,介绍一下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
所谓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给死者生前供养、生活有困难的直系亲属的一笔补助,主要面向“未成年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父母”等等,其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正常是一年上调一次。
以我所在的浙江为例,2021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为1395元。但是,仅有符合条件的遗属才能领取,成年子女、有养老金的父母都不能领取。
第四,介绍一下各项社保、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法律法规,各项社保、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其政策依据如下: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3、《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是一位在职公务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目前缴费7年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约有4—6万,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大约有6—9万,都可以由遗属继承。
而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的累积时间更长,个人账户余额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如果是一位退休后的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而公积金个人账户会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完毕,一分钱也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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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