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装病也骗不了人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统一标准出炉
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地方试点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打破了我国五大基本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格局。
“长护险”,也就是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第六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而且,失能评估环节更是长护险资金的门卫。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公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为参保群众权益保障与评估管理规范化营造良好环境。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管理办法》的发布为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管理办法》是第一份专门针对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发布的行业规定,包含了五个主要方面:定点评估机构管理、评估人员条件与职责、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统一、评估流程规范和其他评估情形及监督管理要求。
首先,对于评估机构而言,《管理办法》提出,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特定评估机构签署评估服务合同,实行定点管理于从事评估的机构。
这明确规定了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并不能同时兼任经办工作。这无疑给予了独立评估机构发展的鼓励和支持,为未来能上阵的机构提供了较高的门槛。
其次,对于评估人员,明确了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在内的两种角色,他们需要满足相关专业背景、经验以及职业道德等若干基本条件。
最后,《管理办法》对评估标准和流程实施了规范,建立了全国一致的失能等级评估准则,并明确了清楚透明的评估过程。
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参保群众待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以及相关领域协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这将有助于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新规范评估程序和结果准确性的加强,将有利于更精准地识别保障对象,从而确保群众应享尽享。此外,明确的评估主体管理要求和权责分工也将有助于保证群众的公平待遇。
其次,该管理办法也能保障制度的持久稳定。强化评估管理会助力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之上,预防服务的滥用。并且,促进评估管理标准化将提高治理效能和效率,并推动制度在更广泛领域的协调发展。
最后,这将推动相关领域的协调发展。引入独立的评估机构和社会参与,将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有序成长。同时,标准化评估的执行,将帮助引导和推动服务系统有序规范的发展。
制度可持续:杜绝骗保乱象
在政策的执行中,总会出现一些“黑羊”。例如以往的骗保案例,一些本能行走、说话的老人,在评定时却假装不能自理。这类骗保行为不仅让长护险资金遭受损失,更可能剥夺真正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群享受专业服务的权利。对此,《管理办法》的发布及执行,将有力地杜绝这样又荒唐又悲哀的行为。
据国家医保局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动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规范化管理,从而建立长护险制度的坚实基础。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的发布不仅规范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也保障了长护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第六险”更能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