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能不能证明夫妻关系
民法典出台后许多人在热议这件事情,形成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说法是户口簿是国家公安机关唯一管理公民身份信息的执法单位,证明夫妻及子女关系是必须的;另一种说法是只有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才能证明夫妻关系,它不管子女关系等信息。
两种说法由于角度不同都有道理,但又不全面。不管是法学界还是社会上,论点有理有据,言之凿凿。可最大的麻烦是老百姓办事很不方便,证件多管的部门多,稍有差错就会跑断腿,还有可能办不了事情。分析起来有以下几点理由,供参考。
首先,户口簿主要功能是什么?从古至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身份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信息的鉴别登记,如果连夫妻关系都不能证明,那么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证明。
第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事实婚姻很多,尤其是县城以下的大面积农村更多一些。这里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婚姻登记制度手续不健全不严谨或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那个年代结婚的人现在至少都在五十岁以上,户口簿真实的记录着家庭成员的关系。在招工、上学、入党、出国、继承遗产、承包士地、住店以及领用粮票布票各种购物券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一个户口簿走遍全国办事全靠它,很少听说用结婚证的。
如果现在说户口簿不能证明夫妻关系,这很有可能给那个年代没有结婚证的人们增堵添忧。再加上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对许多证明材料不再出具,部门职责界限是划清了,负担减少了,但如何证明类似你爸是你爸等问题似乎更难说清了。
第三,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科技突飞猛进,法律越来越完善健全,群众的法律观念也有了很大提高。孩子出生有医学证明供父母保存,夫妻必须有结婚证才能在户口簿注明关系,这种正规手续和过去有天壤之别。但是我们也应该尊重历史所形成的事实,不应该拿现在严明的条律规章去惩罚过去的不规范不严谨,受扰买单的还是平民百姓,这也是不公平不科学的。
第四,以上观点和新民法,立意本质也是为民服务排忧解难,既要体现法律尊严更要体现人性化。从建国几十年以来有多少人未履行结婚登记,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恐怕很难说清楚,也不应该让老百姓负这个责任。由于国家一直重视户籍管理工作,所以户口簿把夫妻关系这一空档补上了。虽然说户口登记也有个别失误的地方,但总体上看户籍管理是有贡献的。
而且全国公安机关早已联网,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关系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去派出所查询。因此,只要当事人或有关机关对夫妻关系没有质疑,夫妻双方又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户口簿就能证明夫妻关系。
第五,为了彻底解决以上所述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少跑腿,建议如下解决办法。
现在缺乏的是婚姻登记和户籍管理信息联网互通共认,如果公安和民政两部门做到这一点,那么所有结婚离婚变更信息都能及时掌握并修正,若婚姻已变更的人未去派出所修正户口簿夫妻状况,有关业务部门联网查询婚姻信息与户口簿不符,你就凭户口簿办不了事情,只能持有效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一直未变化的不存在这个问题,凭户口簿就应该能证明夫妻关系,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