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怎样继承?
哈喽,大家好,我是坚持利他主义的柯晓林律师。
今天接到一位小伙伴的私信留言,他问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遗留下来的房产该如何继承呢?
这个问题听起来简单,但是涉及了不少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问题,遗嘱或遗赠的问题,我来给大家逐一解释一下。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但凡涉及夫妻一方去世,在处理房产继承的问题时,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可以从房产取得的时间,房产登记人是谁,出资情况来判断。
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只要没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话,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继承?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的只是去世一方所享有的部分,也就是二分之一的房产发生了继承,这部分会由继承权人共同参与继承分配,另外二分之一是归夫妻另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参与继承。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继承?
如果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整套房屋都要由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分配。
举个例子来说,一家三口,去世一方的继承人只有配偶和孩子两个人,那么在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二分之一的房产发生继承,由两个继承人平均分配,那么也就是每人分得房产的四分之一,最终的结果就是配偶享有房产四分之三的所有权,而孩子享有房产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在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 ,百分之百的房产发生继承,由两个继承人平均分配,那么最终每人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
关于继承人的问题
通常来说,有继承资格的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继承人虽然都统称为继承人,但是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有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或遗赠的问题
上面我们说到的都是法定继承的情况,除了法定继承之外,夫妻一方是可以以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对自己所享有的财产提前进行处分安排的,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存在,那么就不发生法定继承。
有点不好理解是不是?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自己安排自己的财产在去世以后归谁,你要是不提前安排的话,国家就以法定继承的方式替你安排。
其实遗嘱或者遗赠能省好多麻烦,因为但凡涉及到房产继承,在房产需要过户时,房产登记部门都会要求提供公证书或者判决书,才给办理过户,你觉得公证好办吗?
我一个朋友,为了继承他奶奶的一套房子去办理公证,公证处要求他提供他太爷爷的死亡证明,原因就是因为他爷爷去世的时候,他奶奶和他太奶奶都在世,所以发生继承时的继承人包括他太奶奶,他跟我说他直接就放弃了,因为他太爷爷是在解放前去世的,他爷爷都没见过几面,从哪找死亡证明去,而且牵扯的亲戚实在是太多,如果起诉的话被告都得列上二三十个人。
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存在的话,就不会这么复杂了。
如果你还有什么关于继承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柯律师会一一回复哒。
今天就聊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点赞,柯律师与您一起用法律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