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员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摘要案 例周某是一名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前两年因为公司销售业绩比较好,公司都能按时按期向他支付销售奖金。从去年开始,公司因现金流出现问题,就开始不按时支付奖金了。今年3月份,公司
案 例
周某是一名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前两年因为公司销售业绩比较好,公司都能按时按期向他支付销售奖金。从去年开始,公司因现金流出现问题,就开始不按时支付奖金了。今年3月份,公司营业执照到期注销了,此时仍拖欠周某好几个月的奖金。周某想知道,公司注销后,自己应当向谁主张支付奖金?
解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本案中,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形下,该外贸公司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制度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销售奖金,但却一直存在违法拖欠的事实。公司注销,并不妨碍员工依法维权。该员工仍然有权将该公司的出资人或上级主管单位列为被申请人,从而主张支付销售奖金。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作者 | 朱国丰
编辑 | 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