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如何确保证据有效
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交流一般是电子信息,电子证据也是我们民事诉讼审判中比较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即时聊天工具包括微博、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将在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如何确保证据为有效证据?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2020年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该决定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如何确保证据为有效证据
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旺旺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即时通信形式形成的证据,应提供相关的打印件或截屏,截图的内容应完整,包括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等,当庭出示时应提供接收的手机、邮箱以核对真伪,并最好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并提交。
很多人关心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保全问题,”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同步云端的微信记录由原始记录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依据。因此,切忌认为”同步“操作即”万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
此外,电话录音应保留原始载体,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在微博、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除了要进行详细完整的截屏,还可以录屏制作完整视频。
这次决定的颁布,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小编提醒大家你提供的证据一定要是提供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