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挂房车的政策
1:拖挂式房车是什么?
拖挂式房车不同于挂车,拖挂式房车一般为中置轴车辆,不同于全挂车辆的特征,因此房车被称为旅居半挂车。拖挂式房车则是依靠牵引车行进的流动的家,按照国际惯例,拖挂式房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坐人的;车辆总重远不及货运车辆,仅有3吨左右。
2.拖挂式房车可以上牌: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 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例如: 2010年2月,德国进口宾仕盾拖挂式A型房车在四川成都取得合法牌照。车牌号码:川A3954挂,德国进口拖挂式房车,2010年2月3日领取牌照,发 证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拖挂式房车上牌手续:
拖挂式房车在办理执照时与机动车相似,进口拖挂式房车需要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先交购 置税、上交强险,验车上牌,上黄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拖挂房车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需C1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大于6米,需B1驾 照;房车车长大于6米,需B2驾照;
4. 拖挂房车上高速,是有法有理有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在目前已有的拖挂式房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为轻型旅居半挂车或中型旅居半挂车。也就是说,在中国可以拖700公斤以下的挂车或旅居挂车上路是符合交通法规定的。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规定》中明确规定旅居挂车不在禁止上高速之列。所以小型汽车拖挂旅居房车上高速不存在法律障碍。
5.拖挂式房车上路的通行费问题:
规定自2010年11月8日起,主车牵引拖挂式房车的组合车辆视为拖挂车辆,此类组合车辆应具有两副车牌,分别挂于牵引车辆和旅居挂车,应出示两本车辆行驶证,牵引车与旅居挂车各一本,驶入高速后按照高于主车(牵引车)一个车型类别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6.拖挂式房车上路的注意事项:
牵引拖挂房车上路,需要确保拖挂车的各个指示灯,刹车灯与牵引车是否同步,在超车,换道、倒车、行驶时都需要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娴熟。建议在高速行驶 80-100公里/小时,普通道路行驶60-80公里/小时;行驶中尽量不要急刹车,否则容易引起车辆晃动。如开始晃动,不要加速也不要刹车,将油门松 开,不要紧握方向盘,晃动停止后再缓慢加速行驶。
7.驾驶级别驾驶证的规定:
在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求: 长度在6米以上,根据拖挂车长度、重量,分别持A1、A2、B驾照;重量在450千克、长度在6米以下的拖挂式房车持有C1驾照;
8.拖挂式房车对牵引车的要求:
根据拖挂房车类型大小不同,对牵引车的排量也有要求:一般1.6L及1.6L以上家用轿车和SUV都可以胜任。
二、关于自行式房车
1.自行式房车上路及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规定》明确规定:车辆只要是取得合法手续和牌照,各项设施功能齐全的自行式车辆,是可以上路行驶和进行高速行驶的。高速路收费也是按照自行式不同类型的客车车型收取;在上路行驶的时候车厢内可以坐人。
2.车辆类型及驾照:
在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中,对自行式房车的叫法各有不同,有小型专项作业车、小型专用客车、专用客车、小型客车、特种车等等,所有具备床铺等生活起 居设施的车辆统一称为旅居车房车长度小于6米,乘坐人数少于9人,需C1驾照,挂蓝牌;房车长度大于6米,根据车型长度和载客量不同,分别需A1、A2、 B1驾照,挂黄牌。房车长度大于9米,需A1驾照,挂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