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后的,N+1赔偿金(建议收藏,但希望用不到)
这篇文章,大家可以收藏一下,但我希望大家永远不会用到,如果实在是不幸遭遇裁员,一定要在办理离职前,多看看我这篇文章,明白自己可以争取哪些补偿,不被欺负,办理了离职之后,再去争取这些补偿,难度又会增加不少。
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圈中提问或者私信我,我会及时回复。
一个微信好友,有天突然问我:就是公司项目倒闭了,辞退员工按劳动法是怎么赔偿的?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辞退员工,其实是裁员。如果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裁员的前置程序,那被裁员工需要知道公司需要支付哪几项费用:
第一,经济补偿金(N+1中的N);
第二,代通知金(N+1中的1),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裁员,需要支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了,那就不用支付,因此这个1个月工资是否需要支付,要分情况;
第三,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所有未支付的工资;
我给大家着重介绍一下N+1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常看到的N+1的补偿,这多见于网络文章中的一些大公司裁员,以及影视作品中,但其实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N是经济补偿金,1是代通知金(领取代通知金的条件是,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裁员,如果提前30天通知,安排30天后离职,员工选择立马要走,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关于“N”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条文解读:
这个N大家不要看着发懵,只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去套用就行,首先,弄清自己工作了几年;其次,明确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小于6个月的算半个,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举两个例子:
例1,工作7年6个月,N为7+1=8个月,6个月属于法律规定的6个月以上,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的“以上”“以下”都是包含本数的,也就是只要大于或等于六个月就计算1个月补偿,因此,工作了7年6个月,需要支付8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例2,工作了7年5个月,N为7+0.5=7.5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部分,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此,工作了7年5个月,需要支付7.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看到了这里,大家可能有疑问,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以被裁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不足12个月的就按照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只工作了6个月,就计算这6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高收入人群,有一个特殊规定,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限度作为补偿标准,而且不超过12年。举个例子,在长沙工作2021年1月份被裁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长沙地区上一年度,也就是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9780.5元(6593.5*3=19780.5,6593.5为2020年度长沙地区的月平均工资),那就只能按照月平均工资为19780.5元计算,而且最多补偿12年,也就是最多补偿12个月。
关于“1”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条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代通知金”,通过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取代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可以做到通知裁员即可以让被裁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特别注意,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参见《劳动合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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