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不用还”的贷款?揭秘借贷“花式陷阱”里的套路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本周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此类提示并非首次。2020年底,银保监会会同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期发布了风险提示——《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但是,与借贷相关的过度营销,甚至是带有“诈骗”性质的各种套路,就“潜伏”在我们身边,利用人的“贪念”伺机而动,稍不留心就陷入债务“泥潭”。
这些套路是否“面熟”?
“在商场门口办三家银行的信用卡就送玩具无人机,觉得不花钱就办了,银行又反复打电话劝我开卡、各种‘赠送’。现在透支欠款还不上了,只能开了更多的卡‘拆东墙补西墙’。”
“在支付选项里,首选了用软件释放的消费额度款支付,逾期了才发现是自己当时不小心选择了确认……”
“骑共享单车,软件里都有开通借款额度可获赠免费月卡的优惠……”
“零首付买车”“贷款不用还”“什么资产都不用,凭身份证能在银行办30万元人民币贷款……”
多位不愿具名的曾经身陷各种诱惑与套路下债务“泥潭”的消费者,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讲述了这些场景。
这些场景在日常生活中让人“似曾相识”,虽然绝大多数人选择“飘过”,但还是有人在“不经意”间中招,陷入超出自身偿还能力的债务中。更有甚者被包含诈骗手段的“贷款”营销“围猎”,被当成“老赖”不说,还有随时被以“信用卡诈骗”或“非法骗贷”等罪名刑事追责的风险。
真有“不用还”的贷款?
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或开通支付功能的微信交给对方,和小贷公司签订一个借款合同,就会有10万元进账,很快把其中9万元转到对方指定支付宝或微信账户中,中间人抽成2000元,其他8000元“白捡”,整个贷款不用还。老黄(化名)把这“馅儿饼”吃到嘴里后立即拉上死党小城一帮人联系那家小贷公司组团“捡漏”。
小城顺利拿到8000元钱后,也当中间人几次找这家小贷公司梁总(化名)“组团领馅儿饼”,令人惊讶的是“贷款”的确不用偿还。
有一次梁总告知这种“不用还的贷款”没了额度,但有更好的机会,可以不用任何资产、流水拿到“正规银行”30万元贷款,一年后正常还贷。
照例提供本人身份证等,只是比之前多了人脸识别和几次签字,基于“信任”根本就没注意文件内容,谈笑间完成签字。没过多久小城就收到了30万元贷款,一年相安无事。
刚过一年,小城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经确认自己的签字与相关打款记录,小城此笔借款竟然是150万元,流水与相关抵押均为造假。后来得知,120万元在梁总手中,其中大约50万元用于一年中替小城还贷,其余被所谓梁总卷走,之所以银行前期没有找小城,就是因为一年内还款正常。找到小贷公司被告知所谓的梁总只是借用他们办公室,与小贷公司“并无瓜葛”,梁总“失联”。
实际拿到30万元而背负150万元债务,想追究银行“失察”把关不严,却又担心自己也涉嫌“非法骗贷”受责,没有证据证明签字时自己对内容“不知情”。纠结中,小城和老黄等一干“领馅儿饼”的人几乎同时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当时每人都拿到好处的“不用还的贷款”,实际上都是犯罪赃款,他们为了贪图小便宜又涉嫌成了洗钱犯罪的一环。
涉贷套路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
涉及贷款的各种小套路“花样翻新”,似乎无处不在。这不仅危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带来风险。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监管层面之所以对过度营销、过度授信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因为这不仅是行业的问题,还带有很强的社会外溢性。
过度授信必然导致过度用信,会直接提高借款人债务杠杆水平,加重其还款负担。过高的债务负担通常会加剧以贷还贷现象,让债务人陷入还债泥潭;
对放贷机构而言,短期内虽会带来信贷业务的虚假繁荣,但最终结果肯定是债务逾期率攀升,对借款人和放贷机构都是双输局面。
同时,负债压力会降低居民消费意愿,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居民杠杆率快速提升已成为阻碍消费复苏、压制内需扩张的重要负面因素。所以,控制居民杠杆率快速提升,对于促进消费复苏也有重要意义。
薛洪言认为,近年来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本质上看,还是因为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度普遍不高,所以当监管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提升,与行业长期以来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相遇时,难免会发生激烈碰撞,暴露出种种问题。
薛洪言说,就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银行业务的全面线上化、数字化,供给侧更加拥挤、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消费者的话语权越来越强,只有真正“以用户为本”,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行稳致远。
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层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具体到单个银行,能否尽早意识到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并迅速作出改变,关系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各种假借“贷款”而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也会因为失去生存环境而逐渐消失。
文/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