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种开具发票的情形,都属于犯罪,老板和会计们都应该看看
发票到底有多重要,相信不止是会计们清楚,连老板们都是门清的。所以,在法律上,不仅仅是在税法上,就是在刑法上,对于发票都有专门的罪名。
但是,在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往往是不太注意这些事项,甚至是明知故犯。加上有很多企业打了政策擦边球、钻了空子,却没有受到严惩,也让不少企业前赴后继。
这里面,当然有环境的因素,因为经济大发展时期,必须容许一些问题的出现。也有中小企业数量多,查处成本高。还有就是此前手段也不并不先进。
但是现在,金税三期上线、国地税合并后,整个环境都发生了变化,税务严监管已经来临。
以下这6种开具发票的情形,都属于犯罪,老板和会计们都应该看看。犯罪行为应当属于底线、红线,这后果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第一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发票)
这个行为估计大家都很清楚,通俗的说,就是卖发票,不管你是专门做发票生意的,还是说本身有正经生意,只是买货的人不要发票导致有多余的发票,想要通过卖发票赚手续费,这些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行为在刑法里是有专门罪名的,以前最高可以判死刑,后来变更为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比偷逃税款的刑法重多了。
所以千万不要去触碰这一红线。
第二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买发票)
这种行为就是去买发票,现在这种买的发票,发票一般都是真的,可以网上查验,但是税务局或司法机关判断发票是不是虚开,并不是看发票本身真假,而是看发票背后的业务是不是真实的。
去买的发票,本身发票记载的经济事项就没有发生,所以肯定是虚开发票,而且这种行为,一直以来非常普遍。
企业利润太高,想要筹划一下,很多老板就会去“搞票”,所谓的“搞票”就是取得一些“虚开的发票”。
如果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同样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种,最高也是无期徒刑。
第三种: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行为容易被人忽视,但是它却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里的一种情形,必须重视。
很多会计人员,由于行业原因,会接触到一些卖发票的人的信息,或者知道哪家公司有多余的发票,发现有公司少了发票时,有时候是出于好心,有时候是出于想得到一点手续费、好处费,从中牵线搭桥,为买卖发票人员做中介,殊不知,这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形。
第四种行为:开出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情形,主要是不按照真实的业务情况来开具发票。比如你卖的是10吨煤碳,在发票上却开成了5吨。
相信有这种情形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这种行为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
第五种:为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第四种类似,这种情形是在有真实交易背景下,发票金额与真实交易的金额不一致,比如本来买卖金额50万,你却开出了100万的发票,这也是虚开。
第六种:有真实经营活动,却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来说,A公司向B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金额100万,B公司说这是没有发票的价格,有发票要130万了,A公司想,我去买发票,也就花7个点,还不如从B公司买不要发票,然后去别的地方买发票,这样里外我就赚了23万。
这种情形,同样是虚开,税务局用三流是否一致来核查一下,马上就会认定企业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罪罚这么重,那是不是定罪量刑标准很高?你要这么想就错了。
根据法律规定,虚开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这个金额,随随便便“搞”一下发票就超过了好嘛。
所以,大家一定要认清这个现实情况,有些事情,你可能知道后果严重,但你可能不知道,这个标准是如此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太大,一定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