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在注册地以外办公?会有什么风险和后果?
我们生活中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
比如你用一个朋友家的房产证(住宅性质)注册了一家公司,而公司实际是在那个房产证地址以外的其他地方营业;比如公司注册地址是在A区,而公司实际是在B区开展业务活;比如你找人把公司注册在了一家孵化基地(空壳型的),而公司实际在其他地方开门营业等等。这些都属于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情形,简单地说就是“异地经营”或者“异地办公”。
一问:异地办公合法吗?
不合法。我们经常说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一个法人,公司办理的营业执照就好像一个人办理的身份证,在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一个人的身份证上都有一个非常详细的地址,可以理解成是官方备案了的地址,这个地址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一个人户籍地址,这个地址绝对具有唯一性,就像一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地址一样,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注册地址,绝对不可以有两个注册地址。当然了,实践中一个人连续在户籍地址以外的其他地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额的我们称之为经常居住地,一般是得有经常居住地核发的暂住证来证明这个事实,而一家公司也可以有个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那是得办理相关手续的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所以,异地办公不合法。
二问:异地办公有什么法律风险和承担什么后果?
我们简单回答,异地办公这个现象也比较普遍存在,如果没有人发现和没有人过问这个现象那就没有任何事,大家不都这么干嘛,你也是该干啥干啥,但是,客观的逻辑是没出事不等于没有风险,只是这个风险属于隐形状态或者说是个潜在的风险罢了。
风险一:可能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你异地办公,如果被人投诉了或者被监管部门发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可能会查处这家公司,公司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面临警告、罚款、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风险二:丧失话语权的风险。
如果有人告你公司了,让一家公司当被告,人家原告肯定是以官方登记的地址即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被告列明地址,同样的法院也会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结果就是法院把相关文书送达到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了,而你公司又因不在登记地址办公可能收不到法律文书,通常情况是物业签收材料后当垃圾搁置一边或者法院通过法院报纸公告,最后法院只能按通知不到被告公司来处理,这样公司压根就不知道有人告、在那告和告什么,自然也就丧失了法律给予公司当被告时的抗辩权利。
风险三:比较容易输了案子的风险。
A情况:就是上面提到的法院无法通知到公司导致公司没有参与到诉讼环节中来,因为没有有效抗辩进而需要承担没有答辩和没有举证质证的不利后果,法院会缺席判决,容易让公司输了案子。
B情况:比如《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给付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在官方登记的注册地址,如果住所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合同对方的当事人往往会据此抗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样一来公司就得承担败诉风险。
三问:异地办公的风险该怎么防控?
办法一:以不变应万变,就是建议尽快地变更注册登记地址到办公地址,或者在实际办公地址另行登记、备案、注册一家新公司。
办法二:办法总比困难多,考虑成立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可登记备案的外地办事处,也可以是合法合规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办法三:也不能站着说话腰不疼,有些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异地办公,有些公司为了享受一些异地办公的特殊优惠只能异地办公才能活下来,诸如此类,可以在注册地址派驻专人保证公司可以收到所有公司信函,可以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明确约定好履行地点,这样尽最大可能地规避合同履行的风险、诉讼缺席的风险等等。
办法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异地办公一般顶格罚款是十万元,那公司用一个可以承受的后果去实现更大的商业利益也是可以选择的和符合商业逻辑的。
相关法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