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记录最长只保存5年,过了5年自然会消除,说法真的对吗?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3月15日发布实施的《征信管理条例》中有严格的规定!
其中: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也就是说,从逾期之日起,60个月之后,征信的逾期信息就被覆盖了!60个月之后就没有了逾期记录了!
但是,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征信!
对于正常的征信记录确实是只保留五年。时间再长对征信中心的数据库要求会比较高,对于老百姓的查看也平添许多麻烦。
对于不正常的征信记录会保留多年,如果你一直不归还欠款,那真的是有可能保留终身。
那究竟什么是正常的征信记录,什么是不正常的征信记录呢?它不是以是否逾期来划分的,而是以是否履约来划分的。
很多人说逾期不就是没有履约的表现吗?这两个不是一回事儿吗?其实不是的,逾期指的是没有按时归还欠款,但最终还是还了,属于延迟履约。没有履约是指截至征信报告形成时,一直都没有归还欠款。
没有履约的征信记录会一直保留,已经履约的征信记录最长保留五年。
没有履约的征信记录主要是呆账。长期不还款,具体逾期天数未知。一般上指的是直到银行核销了贷款,依然没有归还贷款。
常见的已经履约的,但是不太好的征信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三方代偿。由担保人或其他机构代为清偿贷款。
2、以资抵债。根据相关协议,用资产抵消本金利息
3、逾期。没有按时履约,最后把钱都还上了。
除了上述内容,还有冻结、支付、担保物不足、司法追偿等。这些都是征信上记录的不太好的情况,它是否要留在征信报告里,关键就是看征信报告记录的人是否已经履约。比如司法追偿,如果追偿不回来,这笔贷款会一直存在,司法追偿的信息也就会一直存在。再比如第三方代偿,如果已经偿付结清,5年之后就会消失了。
总结:
征信报告只是相对客观的记录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报的客户履约情况。如果已经履约,征信报告就只记录5年,5年之后就不再记录。如果还没有履约,那就一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