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赌?跳板还是陷阱?为什么如此之多的企业家,倒在了这份协议面前?
本文作者:王科栋律师
民营企业是否应该引入风投?究竟是“引狼入室”还是“美好明天”?
风投又是否应该投资企业?投资究竟是“只赢不输”还是作了“接盘侠”?
今天就来聊一聊对赌协议。
企业家对赌失败案例不在少数:
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
太子奶李途纯对赌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输掉太子奶;
张兰对赌鼎辉输掉俏江南;
冷杉投资、硅谷天堂等27家PE深陷山东瀚霖上市对赌……
来谈3个问题:
- 1、什么是对赌?为何要有对赌?
- 2、对投资人来说对赌赢了就是真的“赢”了吗?
- 3、“对赌”靠得绝不是空有一腔热血!
1、什么是对赌?为何要有对赌?
对赌协议赌的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根本上讲,对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对投资人来说,对赌目标达成,投资人赚了钱退出,达不成则获得相应补偿。
- 而对于企业家和创业者来说,如果对赌赢了,那么投资协议成为现实,如果输了,那么血本无归。
一个简单的对赌条款,通常有这几个要素:投资人进入方式、对赌目标、对赌方式、对赌对象、对赌机制。
由此我们可以列出一个简单的对赌协议框架:
投资人以增资方式进入,原股东承诺目标公司于XXXX年底上市,若对赌目标未达成,则原股东回购投资人股权。
为什么要有对赌?
原因很简单,投资人怕投资看走眼或被骗,而企业家创业者则是为了上市的梦想、更好的明天……
对赌目标达成,有一个双赢的局面固然好。
但是如果对赌目标未达成,对于投资者来说未必就是“不输”,而对于企业家而言,却往往是“输了个彻底”。
2、对投资人来说对赌赢了就是真的“赢”了吗?
看似是赢,实则是输。
对赌目标未达成,企业家输了,投资者获得补偿,看似是赢,其实多半还是输。
借用冯小刚的一句名言:和大家分食一块美味的蛋糕,还是自己独食一泡臭屎,大家的选择很容易。
比如我之前写过的太子奶李途纯的对赌。李途纯本人是输了个彻底,而投资人最后赌赢了,又得到了什么呢?
2006年,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与英联投资、摩根史丹利、高盛三家投行签署对赌协议:在三家机构注资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业绩增长超过50%,就降低注资方股权,如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李途纯本人失去对太子奶的控制权。
2008年太子奶资金链断裂,三家投行欲哭无泪,当了接盘侠。
3、“对赌”靠得绝不是空有一腔热血!
我的一个观点:企业家不是资本家,慎重对待“投资”这件事,对赌靠得绝不是一腔热血。
很多企业家一腔热血情怀,认为只要我可以为了企业付出所有甚至牺牲,就没有解决不了问题,于是签订很多风险极大的,让企业或者企业家承担的对赌协议。
但资本(金融)真的不会在乎你的付出和牺牲,资本(金融)只会把你付出心血的企业当成赚钱的资本(金融),甚至是短期暴力赚钱。如果发现不赚钱或者短期不盈利,那么就是毁灭模式。
接下来,就是仲裁,执行,连带责任,疯狂扣押查封冻结目标公司及企业家、股东本人及家人的财产。看似合法合规,按流程走,其实就是在斩尽杀绝。这就是资本可怕之处。
真格基金创始人王强也曾呼吁:
一个创业者,尤其是起步时期的创业者,千万不要签署对赌协议。除非,你不热爱你所创立的事业。对赌就是泡沫,就意味着你眼下已有的资源无法达到的目标,而你将被迫必须达到。这是如此的惨烈。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在“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上,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 一是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对赌”;
- 二是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
前者在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上通常不存在争议,但是履行上,司法实践中是存在很多关键性的争议问题。比如:
- 如何认定对赌协议条款是否存在欺诈或者显失公平?
- 如何区分协议的对赌性质?是对赌协议还是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的约定?
- 对赌协议无效情形的认定?(比如“对赌协议”是否因为侵害了其他股东优先股买权而无效?)
- ……
总体来说,谁都想要双赢的对赌局面,而创业的成功除了天时地利等诸多因素,还有人和。
因此对赌条款的设置上就要全面谨慎:
- 比如如何设置多元化的对赌机制?
- 比如对赌条款不能仅仅覆盖投资期和退出期,还要考虑管理期的增值等等。
对于投资人如此,对于企业家创业者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