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户避税”,“公转私”需要的注意事项
集中彻查“私户避税”,频繁“公转私”有危险了,这些行业尤其注意
2020年要注意了,税务将重点稽查“私户避税”相关企业,不仅查公司账户,连带公司法人及股东的个人账户也将一并清查。“私户避税”不合法,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一旦被稽查,补税事小,犯罪事大,将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影响。
老板赚钱本就不易,一想到还要缴纳高额的税,说不愁那是假的
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智慧者去做纳税筹划”。面对现行的几十项税种,任何偷漏税、骗税、抗税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但是如果在专家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筹划自己的纳税行为,是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也是智慧经营的表现。
国家又对一些行业增值税进行了减税降负措施,宣布了以制造业为主的16%增值税一档税率降低至13%,建筑业、交通运输业10%一档的税率降低至9%,服务行业6%一档不变。这一惠企减税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第一二产业,对于服务行业来说还有很大一部分税收的压力没有解决。其实,在很多地区是一直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服务行业更是特别对待,企业享受其政策能够解决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只是很多企业并不了解。
大致分为两个大类:
一、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目前,在2020年因全球性疫情的影响下,我国有关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了再降档征收。与3月1日到5月底的期间,针对湖北省内的小规模企业进行免征增值税,对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由以往的3%下调至1%。虽然只有三个月的期间,但是很多企业都在观望税收洼地的政策到底如何?会不会受影响,减少综合税率。
很多企业财务不规范,不少老板或者因为不懂,或者因为存在着侥幸心理,公私不分,随意支用公司财产,这是很多企业共同的弊病。公司股东之间,经常微信大额转账,甚至有人故意为之,为了少交甚至不交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个税,暗箱操作,频繁“公转私”,有些公司甚至用员工账户进行收付款。随着国家税务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公私不分的后果越来越严重。201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明确:2月1日起,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这个政策施行后意味着,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公转私”行为,会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款项无法受到完全监管,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还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税务风险。尤其是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等。为了规避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公转私”是不可取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企业被重点监管。
那么,对于一些想要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企业,不通过“私户避税”的话,应该怎么节税才合法合规呢?
企业通过入驻园区,成立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以这些新公司对外承接部分业务,通过商业模式的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关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服务类型的发票。小规模企业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按五级累进制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率不会超过5.18%。
举个例子,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一年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入驻上海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接这500万的业务,那么它的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约为14.6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10.5万
整体节税80%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20%的分红个税,而是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对于高收入人群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
目前,在2020年因全球性疫情的影响下,我国有关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了再降档征收。与3月1日到5月底的期间,针对湖北省内的小规模企业进行免征增值税,对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由以往的3%下调至1%。虽然只有三个月的期间,但是很多企业都在观望税收洼地的政策到底如何?会不会受影响,减少综合税率。
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对于高收入个人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这里特别强调一定要找个税收优惠园区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达成以上所讲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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