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A股已有246单IPO终止审核 交易所问询透露“新考点”

2024-01-18 09:01:45 金融百科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今年A股已有246单IPO终止审核交易所问询透露“新考点”◎何昕怡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在A股发行节奏放缓的背景下,截至12月21日,今年A股市场已有246单IPO终止案例,较去年同期增
今年A股已有246单IPO终止审核 交易所问询透露“新考点”

今年A股已有246单IPO终止审核

交易所问询透露“新考点”

◎何昕怡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在A股发行节奏放缓的背景下,截至12月21日,今年A股市场已有246单IPO终止案例,较去年同期增加35单。IPO终止企业较多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食品餐饮类企业IPO终止案例也较多。

记者注意到,不少拟IPO企业在申报时因持续经营能力存疑、触发内控“红线”而被交易所问询。同时,企业IPO“带病闯关”和“一查就撤”等问题,也是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IPO阶段性收紧主要是为了缓解市场供需问题,是出于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的考量。加大对IPO的审核和监管,表明监管部门更加重视IPO质量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完善治理。

三大行业IPO终止案例多发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1日,今年A股市场已有246单IPO终止案例,相较去年同期的211单,增加35单。具体来看,沪市共终止87单,其中主板、科创板分别终止35单、52单。深市共终止121单,其中主板、创业板分别终止30单、91单。另外,北交所有38单IPO终止案例。

从行业分布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出现较多终止案例,分别为39家、21家。

如集创北方,公司为显示芯片设计企业,专注于显示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小米、华为是其股东。集创北方科创板IPO于2022年6月30日获得受理。今年3月14日,集创北方主动“撤单”,终止了IPO之路。

食品餐饮也是今年IPO终止较多的行业,其中不乏业内知名品牌,如老乡鸡、老娘舅、沃隆食品、德州扒鸡、八马茶业、阿宽食品、鲜美来等。

作为中式连锁快餐品牌代表,老乡鸡沪市主板IPO申请于2月28日获受理,并于3月31日收到交易所首轮问询函。8月28日,因老乡鸡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主动要求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依据规定决定终止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此外,终止IPO企业中,还包括拟募资额高达150亿元的饲料生产商和生猪养殖企业正大股份,以及万向系旗下的大洋世家等。

持续经营能力、内控问题受关注

记者梳理问询函时发现,持续经营能力是企业“闯关”IPO时被重点关注的高频问题,具体包括各项业务的持续性、收入成长性、市场空间等。

思必驰科创板IPO被否的原因之一就是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思必驰是人机对话解决方案提供商,2019年至202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5亿元、2.37亿元和3.0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1亿元、-1.80亿元和-2.98亿元,尚未实现盈利。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4.09亿元,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具备扭亏为盈的基础条件和经营环境,同时结合以往技术应用案例、以往订单及在手订单、对不同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各项业务的持续性。

而在深交所向恒业微晶下发的问询函中,公司营业收入相关问题也被细究。据了解,恒业微晶产品主要包括分子筛、原粉、活性氧化铝等。2021年以来,医用/家用制氧分子筛收入大幅增长。基于该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该项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对应客户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

与此同时,交易所对拟IPO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等重点跟进,所关注问题包括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审批流程是否有效等。

合众伟奇的内控有效性问题便引发深交所关注。2020年10月27日,电信诈骗团伙曾以公司董事长曹伏雷和高管段朝义的名义催促其公司出纳人员尽快向其他账户支付300万元合同款。相关人员在未经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情况下即自行将款项汇出。基于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其大额资金未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过OA审批流程付款的合理性,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内控的有效性。

安芯电子也因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而被问询。2018年至2020年,公司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同时,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系实际控制人姐姐之子的配偶。因此,上交所要求安芯电子说明该情况对其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财务审批流程是否有效;改进相应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市场人士表示,拟上市企业应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内控合规体系,不要让内控和合规方面的问题成为公司上市途中的“绊脚石”。

企业IPO不能“一撤了之”

现场检查作为检验IPO公司质量、开展新股发行全链条强监管的试金石,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前,中国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同时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今年11月9日,沃得农机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就在现场检查后“撤单”而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深交所对沃得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但其后,公司未进行任何回复。10月25日,因海通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沃得农机IPO终止。

最终,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冻结情况等违规情形,证监会给予沃得农机、海通证券及保荐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与沃得农机情况类似,清大科越在经历现场检查之后撤回首发上市申报材料,随后也收到警示函。经查明,清大科越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申报文件部分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等违规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因此,上交所对清大科越、长江证券及保荐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桑田表示,IPO新规显示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也意味着IPO一查再也不可一撤了之。一旦提交首发上市申请,若在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保荐人及保荐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带病闯关’企业不应有侥幸心理,保荐机构也应真正发挥‘看门人’的功能和作用。”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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