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怎么办理

2024-01-18 08:12:25 金融百科 投稿:一盘搜百科
摘要1、首要条件就是在本年度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3、查询本年度的纳税明细。4、在办税界面-税费申报-综合所得汇

1、首要条件就是在本年度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

2、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

3、查询本年度的纳税明细。

4、在办税界面-税费申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处进行申报。

5、等待,在服务界面-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申报查询可以查看退税的进度。


 

个税退税条件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个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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