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最好不要做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对于大部分老板来说,可能不是一个陌生的词。但是为什么专业人士说最好不要进行股权代持呢?
股权代持是代持人和真正的股东之间签订一个代持协议,由代持人行使自己股东权利,很多情况下是为了隐藏自己的财产或者是战略意图。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持有某家公司的股权,但是股权代持一般只在代持人和真正股东之间有协议,其他人不知道,所以风险很高,纠纷极多。
很多人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之前,也咨询和了解了其中的风险。也已经足够的小心了,不仅签了书面协议,还去做了股权质押,转账的时候也备注了是出资款,甚至是在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上,也写了名字。但是等到公司盈利了,隐名股东想转为显名股东,还是产生了纠纷。
隐名股东要想显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注意这里是股东半数以上,而不是表决权半数以上。
给大家举个例子,老王是老板,但是不直接持股,让老李给他代持,老李的名字在工商登记中显示,老王通过老李持有公司79%的股权,老刘持有公司11%的股权。甲、乙、丙、丁、戊五个人分别持股2%。现在老王想变为显名股东,也就是说要进行股权代持还原,在法律上就视为对外转让股权,所以必须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很多人觉得老王通过老李持有公司79%的股权,不是已经超过了半数了吗,是要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总共有七个股东,除了老李之外,还有六个股东,六个股东当中过半数就要四个人同意。
现实中,六个人里面要四个人同意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很多隐名股东想要显名都失败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维护隐名股东的利益,现在通行的一种做法是要求公司所有的股东都签署一份,《无条件同意恢复股东身份承诺书》。
承诺书当中一般会写明,甲方想要恢复显名股东的身份的时候,乙方不予配合致使甲方不能恢复显名股东的身份,需要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这样,除了上面的代持协议,股权质押,转账证明,股东名册,承诺书,虽然该有的都有了,但是到时候人家不履行就又是一个问题了,产生纠纷去了法院还要走漫长的司法程序,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所以这也就为什么最好不要进行股权代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