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独立基础,柱下独立基础宽度怎么确定
根据柱子内力传到基础产生的基底应力与地基承载力来确定柱下独立基础,要求是地基承载力大于基底应力。
举例来说:假如地基承载力为100KPa,假设柱子是轴心受压柱内力仅有轴压力300KN,为使基底压应力小于地基承载力,那么,独基底面积必须大于3平方米,才能使基底压应力小于100KPa,这样独基宽度就可定出来了。
扩展资料:
独立基础垫层的体积:垫层体积=垫层面积×垫层厚度
独立基础体积:独立基础体积=各层体积相加(用长方体和棱台公式)
当地基较为软弱、柱荷载或地基压缩性分布不均匀,以至于采用扩展基础可能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时,常将同一方向(或同一轴线)上若干柱子的基础连成一体而形成柱下条形基础。
当上部结构为框架结构,荷载不太大的时候,可以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独立基础比较适用于中心受压的受力状态。
当柱根部有弯矩作用时,一般在设计中会有独立基础之间加设拉梁,依靠拉梁承担弯矩作用。在有些设置地下室的建筑中,拉梁之间还会有一块底板,以解决建筑物地下室防水防潮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立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柱下条形基础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第5.1.1条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第5.1.2条 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第5.1.3条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第5.1.4条 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第5.1.5条 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第5.1.6条 确定基础埋深应考虑地基的冻胀性。地基的冻胀性类别应根据冻土层的平均冻胀率η的大小,按本规范附录G.0.1查取。